惠州下放两类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事项 自7月1日起实施,含房屋建筑和结建式人防工程
广东建设报讯记者黎莉芩、通讯员赵丽霞报道:记者近日从惠州市住建局了解到,从7月1日起,该局不再办理房屋建筑、结建式人防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变更、补发)和质量、安全手续,相关工作由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根据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惠州市住建局“三定”工作方案,改革后的住建局,职能有所转变,不再办理核发房屋建筑施工许可证相关事项,重点在于行业监督管理,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制度、施工许可审批制度的改革,强化建筑市场监督管理。
6月14日,惠州市住建局发出通知,从7月1日起不再办理房屋建筑、结建式人防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变更、补发)和质量、安全手续,相关工作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惠城区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结建式人防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由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涉及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的有关事项办理方式暂时维持不变,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6月30日前报建的项目,惠州市住建局仍将依照职能履行施工许可证核发(变更、补发)和质量、安全手续。
惠州市住建局要求,承接部门要主动通过多种渠道扩大周知面,及时公布办事流程,加快推进“信用快审”承诺制等工程审批制度改革结果的应用,不断提高审批效率,确保事项有效对接。同时,强化对承接项目的后续监督管理,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过渡期内承接项目的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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