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案件呈下降趋势 毒品次生犯罪情况凸显市中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审理情况
“判决如下:被告人黄北桂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6月26日上午,市中级法院在该院第二审判庭对黄北桂等人贩卖毒品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据悉,这是近年来清远市最大一起贩卖摇头丸毒品案,该案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十五年有期徒刑,彰显了全市法院依法严惩毒品犯罪的决心。
在宣判后,市中级法院在一楼多媒体报告厅召开了禁毒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法院近年审理涉毒品犯罪案件情况及开展禁毒工作的主要举措和成效,并发布多起涉毒品犯罪相关典型案例。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新闻办主任许崇砚,市禁毒办副主任黄建飞等相关部门领导,5名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清远多家主流媒体记者受邀参加了发布会。
成效:近年毒品犯罪案件和人数均有所回落,同比最大降幅30.1%
记者从发布会现场了解到,近年来清远法院把涉毒品犯罪审判作为重要工作任务,依法依规、从重从快严惩涉毒犯罪分子,毒品犯罪的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据数据统计,2017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1192件,审结1000件,依法判处涉毒品犯罪分子1115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毒品犯罪分子287人,重刑率为25.74%,全市法院受理的毒品犯罪案件数、犯罪人数均有所回落。其中,2017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毒品犯罪案件598件787人,2018年受理各类毒品犯罪418件652人,同比下降30.1%、17.15%。
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昌武介绍,近年来,清远法院充分发挥和延伸审判职能,严厉打击各类毒品犯罪。在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方面,全市法院积极参与清远全民禁毒工程,依法严惩贩卖、运输、制造大宗毒品等严重犯罪以及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在完善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机制方面,严格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力促侦查、审查起诉的毒品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罪刑相适应原则,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分子,预防和减少毒品犯罪;在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方面,采取庭审直播等方式,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机关干部及社会各界代表旁听庭审。同时,紧紧围绕青少年群体毒品预防及社会上合成毒品滥用这两个重点,积极开展禁毒宣传进校园入社区活动。据悉,近年来,全市法院共发布各类禁毒新闻稿件80多篇次,开展各类禁毒专题宣传活动15场次。
特点:“以贩养吸”现象较为严重,毒品次生犯罪情况凸显
记者获悉,近年来,随着全国、全省禁毒、扫毒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别是周边扫毒力度不断加大,清远市毒品犯罪案件也呈现出新的特点。
◎毒品犯罪主体呈现宽泛化涉毒行为人年龄结构有低龄化趋势,未成年人参与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情况增多。孕妇、患病人士等特殊群体受雇进行毒品犯罪活动的情况开始凸显。涉毒犯罪被告人文化程度偏低,以无业人员为主。累犯、毒品再犯比重较大,刑满释放后短期内又实施毒品犯罪的再犯情况较为突出,“以贩养吸”的现象较为严重。
◎毒品犯罪案件呈现多样化从案件类型看,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共627宗963人,占毒品犯罪案件总数的62.7%。从犯罪手段看,涉互联网毒品犯罪形势日益严峻,毒品违法犯罪分子通过网上网下融合,线上线下同步,加速了毒品传播蔓延,社会危害极大。从毒品流通渠道看,通过物流、快递等方式贩卖、运输毒品的案件不断增多,增加了打击难度。从毒品数量看,零星、少量贩毒增多,毒品交易呈现“小包散卖”趋势,查获侦破难度加大。
◎毒品次生犯罪情况凸显
部分吸毒人员因长期吸毒导致出现幻觉、幻听,从而诱发次生犯罪,同时部分吸毒人员为筹措毒资,不择手段地实施各类侵财犯罪。经对全市法院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分析,盗抢、毒驾、自杀自残、暴力行凶等毒品次生犯罪增多。
案例1 制毒团伙制毒近57公斤主犯被判死缓
以黄土城、曹凌锋为头目的制毒团伙隐蔽山中,从江苏盐城购买制毒原料,利用废弃瓦房大量制造毒品氯胺酮,最终难逃法律的严惩。
■案情回顾
2016年10月中旬,黄土城、曹凌锋密谋制造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11月初,曹凌锋在江苏省盐城市购得20袋制毒原料盐酸羟亚胺(每袋25千克),黄土城则通过陆世华寻找制毒场所。后黄土城、曹凌锋安排人将制毒工具、制毒原料、辅料等运至广东省英德市存放。11月14日及11月17日,黄土城、曹凌锋先后纠集徐锡平、周新运等人在英德市大站镇黄岗村及侧塘村两处地点分两次制造毒品,共制出氯胺酮56544.38克,黄土城、曹凌锋等人将制出的部分毒品贩卖出去。后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黄土城、曹凌锋等12人,起获49余千克氯胺酮及制毒辅料、工具一批。
■裁判结果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黄土城、曹凌锋等人非法贩卖、制造毒品氯胺酮,其行为已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且属于其他毒品数量大。被告人周新运、刘汉良、余建华等人非法制造毒品氯胺酮,其行为已构成制造毒品罪,且属于其他毒品数量大。被告人胡可沅、黄晓韵违反毒品管制法规,贩卖毒品氯胺酮,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遂以被告人黄土城、曹凌锋犯贩卖、制造毒品罪,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徐锡平等10人也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以财产刑。
■典型意义
氯胺酮是一类精神药品,具有麻醉作用,滥用氯胺酮会产生认知障碍、引起幻觉,危害很大。近年来滥用氯胺酮等合成毒品的人数呈上升之势。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贩卖、制造氯胺酮犯罪案件。被告人黄土城、曹凌锋是惠东人,为牟取非法利益,纠集制毒师傅来到英德,藏于英德偏僻乡村制造大量氯胺酮并进行贩卖,案发后查获的成品数量达49余千克,社会危害极大。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黄土城、曹凌锋犯罪的事实、性质和具体情节,依法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体现了对制造毒品这类源头性毒品犯罪的严惩政策。
案例2 男子吸毒后精神异常连撞三车致一人重伤获刑十年
随着酒驾入刑,酒后驾驶已经引起了人民足够的重视,但是还有一种驾驶行为不可忽视,甚至比酒驾危害更大,严重危害到社会治安,那就是毒驾。清城区一男子就因毒驾铸成大错,因吸毒后精神亢奋失控,驾车连撞三车并致同车人重伤。
■案情回顾
2018年3月14日14时许,李文思在东城凯旋村委会黄泥塘东村吸食毒品氯胺酮后,驾驶汽车搭载陈某捷外出。当行车途经清远市清城区大学西路、金碧路等路段时,李文思因毒品影响导致控制能力和辨认能力削弱,多次违反交通规则行驶。后驶至清远市清城区金碧路与东城大道交界路口时,李文思驾车与同向等候红绿灯的肖某、陈某、刘某驾驶的三辆车连续发生碰撞,导致陈某捷重伤,四辆汽车受损,道路交通设施损坏的严重后果。
■裁判结果
本案由清城区人民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文思吸毒后驾车上路行驶,违反交通规则发生危险事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并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李文思到案后如实供述,且取得陈某捷的谅解,清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本案现已生效。
■典型意义
吸食毒品不仅毁灭自己,祸及家庭,而且还危害社会。近年来,因吸毒诱发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驾车肇事等恶性案件屡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教训十分深刻。本案就是一起因吸毒诱发的驾车肇事犯罪典型案例。被告人李文思无视法律吸毒后驾车,连续多次违反交通规则,已经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该案充分反映出毒品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严重危害,尤其值得吸毒者深刻警醒。
图/文:清远日报记者王喜闯通讯员赵彩红雷卫华张斯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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