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住宅小区或不能修围墙惠州拟出台新规,要求用地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居住用地,设置开放式公园
[摘要]惠州拟出台新规,要求用地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居住用地,设置开放式公园
为进一步提升市区城市品质,近日,惠州自然资源局出台《惠州市市区提升开发项目建设品质的若干要求》(草案),针对提升市区城市品质、营造良好城市环境、推进城市形象革新,要求用地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居住用地,在建筑控制线内设置“开放式公园”,并免费向公众开放,同时要求新建住宅小区不得建设小区围墙。目前该草案正在公示中。
据悉,今年的惠州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及,惠州要建设令人向往的现代化品质城市,要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精细化管理等方面下大功夫。在城市形象革新上,要加强城市设计,强化城市空间、建筑立面管控和引导,塑造公园城市特色风貌。同时鼓励已建成住宅小区“拆挡见绿”,实现内部景观公共化。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编制的《惠州市市区提升开发项目建设品质的若干要求》(草案)体现了政府工作报告的精神,对这些政策指引进行深入贯彻,从而细化出了若干要求。
焦点
1市政道路与建筑至少间隔10米作景观绿地
根据此次出台的草案,为了提升城市品质,建设用地沿市政道路一侧的建筑红线与道路红线之间退让10米(不包括)-35米(包括)空间须作为景观绿地型公共空间。10米(不包括)-25米(包括)绿化覆盖率不得小于50%,25米(不包括)-35米(包括)绿化覆盖率不得小于60%,不得设置永久性停车位。
2新建住宅小区不能建设围墙居住小区公共空间免费开放
为了保持城市形象,该草案特别明确,容积率2.0以上(含2.0)的住宅用地不得建设低于6层的住宅。
与此同时,为了创造更多的城市内公共空间,居住用地配建的公共休闲空间应尽量沿街设置提供对外公共开放空间,用地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居住用地,宜在建筑控制线内设置“开放式公园”,并免费向公众开放。
除了用地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居住用地要设置开放式公园,并向公众开放之外,针对新建住宅小区,该草案还要求,新建住宅小区不得建设围墙(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如中小学校区、医院、消防部门等除外),形成封闭住宅小区。
小区不能封闭,那该怎么办?该方案要求通过建筑布局形成适度围合、尺度适宜的庭院空间,结合配套设施的布局塑造连续、宜人、有活力的街道空间。住宅小区内道路应满足适宜步行及自行车骑行的要求,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2.5米。
3滨江沿湖建筑高度不超24米布局开敞通透避免板式建筑
为保证滨江沿湖景观资源的公共性,该草案规定,滨江沿湖界面的建筑布局应开敞通透,避免建设对景观遮挡严重的板式建筑,滨江地块的建筑间口率(建筑总面宽/基地滨水面宽)应控制在50%以下。建筑体量应腹地高、滨水低、逐级下降,居住用地临滨水区域第一层次的建筑应以低、多层建筑为主,宜设置商业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高度不宜超过24米。
4商业建筑平面规整避免出现标新立异
除了住宅,针对其他建筑,该草案也明确要求,避免出现标新立异的建筑。商业、办公类建筑(不包括酒店)平面应规整,不宜凹凸,不得采用住宅套型式设计。
优化住宅底商的空间布局,住宅配建的商业宜集中设置,原则上用地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单独开发的地块沿街设置商业的,其底商展宽面总长不得超过地块周长的50%。
位于城市重要区域和主干道两侧的住宅建筑外立面应当进行公建化设计,建筑立面应简洁美观。在城市重点地段、重点区域的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两侧及位于重要地段的沿街项目应设置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竣工验收时,须进行专项验收。
记者走访
多数小区封闭式管理如何开放市民有疑问
此次出台的若干要求,颇为引人关注的是要求“新建住宅小区不能建设围墙,居住小区公共空间免费向公众开放”。
其实在2016年,国务院就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要求“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
近日,南都记者对惠州市区一些居住集中区进行了走访。位于市区东平的东湖花园是较早的一个居住区,持续开发了多期,居住人口众多。纵横交错的东湖二街、东湖三街这些内街小路将东湖花园的各个小区分割开来,每个小区都有若干个封闭的出入口,将小区围合成单独个体。
在市区金山湖沿着西枝江一带,德威朗琴湾、方直君御、隆生文岭西堤、中海水岸城这几个大型居住小区依次排开,占据着沿江一线。每个小区之间都有道路进行分割,但是每个单独的小区想要进入内部都需要通过门禁,除了业主之外,其他人很难进入。整个小区都被围合成一个独立个体。
这样的情况,在市区江北多个住宅小区也是如此。
目前,惠州市区一般住宅小区都围合成封闭的小区,便于进行统一管理。针对“新建小区不能建设围墙”“已建成的小区公共空间免费对外开放”,南都记者随机采访了十名不同小区居民。受访者均提出质疑。最大的疑问是,“没有了封闭管理,谁都可以进入小区,安全怎么保证”,还有就是“我们小区的公共空间是全小区居民的,为何要对外开放?”
延伸阅读
新建小区不修围墙住建部曾这样回应
2016年3月,在全国人大第十二届四次会议上,就“打开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对这一政策进行了解释。
该负责人表示,推广街区制是对中外城市规划经验的借鉴,它符合城市发展方向。封闭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有许多弊端,主要是影响了城市路网布局,形成了“丁字路”“断头路”,是造成交通拥堵的重要原因之一,也影响了市民出行。
针对市民理解的新住宅小区不能再建封闭式围墙,该负责人表示,文件对新住宅小区,讲的是“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并不是“一刀切”。对已有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讲的是“逐步打开”。“逐步”,就是要分门别类、循序渐进。“打开”,应该是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不是简单的所谓“拆围墙”。
文件对这项工作提出了方向性、原则性要求。在具体实施中,还要制定细则,还要编制具体工作方案。在这个过程中,肯定要征求居民意见。
采写:南都记者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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