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法院公审一起26人涉黑案 由于案情重大、复杂,将择期公开宣判

惠州日报 2019-06-12 09:00

惠州日报讯 (记者张荟婷 通讯员林枧晗 黄淑瑜 袁 静)日前,博罗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26人涉黑势力犯罪案。被告人周某航等人发放高利贷,并以非法拘禁、非法入侵住宅、侵犯公民信息以及其他软暴力等方式非法催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6项罪名。

形成有明确层级和职责分工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时年20岁的被告人周某航,在求学期间用微信注册了名为“金现小贷”的公众号,从事网络借贷中介活动,赚取中介费。2016年,周某航休学并在惠州市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继续从事网络借贷中介活动,并利用网络借贷中介经历中积累的客源,从中挑选信用、资质较好的借款人,自行放贷;期间又注册了“金借到小贷”“百家花”等微信公众号,用以招揽借款人。随着该工作室规模越来越大,周某航成立了“惠州市鼎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利公司”,企业工商登记显示无放贷资质),继续经营网络借贷中介业务的同时,逐渐增大自行放贷的比重,自2018年开始,还发展线下放贷业务。

鼎利公司成立后,周某航开始纠集周某平、陈某明等亲戚朋友或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进入公司工作。随着该公司不断做大,被告人一伙形成了以周某航为首,以周某平等3人为积极参加者,陈某明等22人为一般参加者,人数较多、组织结构较为稳定,有明确层级和职责分工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在全国多个地方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为了谋取高额的非法利益,上述组织在不具备放贷经营资质的情况下,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放贷模式,以无抵押、担保、快速放贷为诱饵,诱使借款人自愿签订夹带高额“违约金”“保证金”的借款合同,尔后通过收取“手续费”“考察费”“利息款”获取高额利润,接着又采用暴力威胁、恐吓、滋扰、纠缠、聚众造势等暴力和软暴力手段,在广东、广西、江苏、福建等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在相关区域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且在周某平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周某航还出资委托马某等人(另案处理)帮忙“捞人”、打听案情等。此外,在周某航被博罗县公安局依法实施网上抓捕后,本案被告人之一杨某绮在明知其负案在逃的情况下,仍以自己名义租住房屋、帮其转移涉案证据电脑及文件、提供交通工具等方式助其躲避公安机关的抓捕。

2018年4月至7月,博罗县公安局分别在博罗县、惠城区阳江市深圳市广州市等地将26名被告人抓获。经对鼎利公司现存财务账本、报表进行司法会计鉴定,鼎利公司累计借出款项2000万余元,累计催收到“利息”410万余元,按年化利率36%为合法利息计算,鼎利公司所收的不合法利息共402万余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由于案情重大、复杂,该案将择期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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