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裁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有何特点?如何申请仲裁、应对仲裁?
仲裁是我国法律规定的重要纠纷解决制度,也是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仲裁工作是法治建设和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在为党委政府和谐化解经济社会矛盾纠纷、减少信访诉讼压力的工作中,仲裁机构发挥着重要作用。那么,仲裁有何特点?企业、市民发生纠纷该如何申请仲裁、应对仲裁?为此,惠州日报记者采访了惠州仲裁委员会负责仲裁法律宣传推广工作的副调研员邓秉文。
■特点
经济高效保密性强执行性广
“仲裁专指民商事仲裁,不涉及劳动争议仲裁、人事争议仲裁、体育仲裁等。”邓秉文告诉记者,仲裁作为非诉讼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具有五个特点。一是意思自治。仲裁没有级别、地域管辖限制,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地点等。二是经济高效。仲裁实行“一裁终局”,没有诉讼的上诉或再审程序,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强制执行力。三是保密性强。仲裁不公开审理,仲裁程序及裁决内容不向外界披露,保护当事人的信誉和商业秘密。四是专家仲裁。仲裁由专家断案,仲裁员是法律和经济等专业领域工作多年并具有丰富理论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使裁决彰显公平合理。五是执行性广。我国仲裁机构的裁决不仅可以在本国执行,还可以在联合国《纽约公约》的150多个成员国和地区的法院得到承认和执行。
■申请
以书面方式提出仲裁申请
“当事人如要提请仲裁来解决已发生的商事(经济)争议,应以书面方式向惠州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递交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的书面协议或包含仲裁条款的合同书、仲裁申请书及与纠纷有关的证据材料。”邓秉文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等三项内容。
此外,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应对
15日内应提交答辩书
那么当事人应该如何应对仲裁请求呢?邓秉文告诉记者,一方当事人收到惠州仲裁委员会发出的立案通知书和对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应向该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该方当事人可以承认或反驳对方的仲裁请求,有权根据同一仲裁协议向对方提出反请求;可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或仲裁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以及与对方当事人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独任庭或三人仲裁庭)等。
此外,根据《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对简易程序仲裁案件(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双方约定采用),仲裁庭由一名独任仲裁员组成,当事人可在惠州仲裁委员会提供的《仲裁员名册》中共同选定或委托仲裁委主任指定独任仲裁员。
对普通程序仲裁案件(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当事人可在惠州仲裁委员会提供的《仲裁员名册》中各自选定或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同时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
邓秉文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应当各自选定或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由一名仲裁员组成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值得一提的还有,仲裁案件的当事人为保证将来的裁决能够顺利执行,可申请财产保全。“仲裁委员会应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保全。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申请证据保全。仲裁委员会应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邓秉文说,仲裁实行“一裁终局”,与终审法院的判决一样,裁决书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惠州日报记者张荟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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