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惠法院签署合作协议降低执行成本 惠州审结案件 可到东莞申请执行

羊城晚报 2019-06-01 15:42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卢思莹、王创辉报道:5月31日下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超、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斯在东莞中院代表两地法院签署了协同发展执行协作机制框架协议。据介绍,该协议签署后,将能降低申请人的执行成本。

东莞中院执行局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近年来,莞惠两地法院执行案件数量大幅上升。截至今年5月,东莞法院执行收案41298宗,同比增长14.64%,惠州法院收案12490宗,同比增长10.24%。同时数据显示,近年来,东莞与惠州两地执行案件中,被申请人住所地、财产所在地相互交叉的占到了一定比例。此次两地签署协作机制框架协议,主要是为了解决两地跨辖区案件执行的一些现实困难,缓解执行压力。内容涵括协助申请执行、协助委托送达、协助网络查控等。

“打个比方说,案件在惠州审结,但负有偿还债务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住所地、公司所在地或者财产在东莞,根据我们框架协议设定的指引规则,申请人可以直接到东莞申请立案执行。”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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