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不是贷是犯罪 警方提醒:如有借款需求应通过正规金融渠道借贷

惠州日报 2019-05-31 10:15

本报采集

前两年,“校园贷”的突然兴起,令很多大学生身陷其中。在相关部门的严厉打击下,“校园贷”渐渐远离了莘莘学子的世界。可是让人没想到的是,学生远离了“校园贷”,却又被“套路贷”盯上了。国家公安部表示,“套路贷”是新型黑恶犯罪的一种,它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国家公安部已将从事非法讨债、高利放贷以及“套路贷”的黑恶势力列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

警方特别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法律意识、防范意识,切实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如有借款需求应通过正规的金融渠道借贷,勿轻信无金融资质的个人、公司以及五花八门的借款平台,借款时要保留日期、聊天内容、转账记录等有效信息。

“套路贷”“校园贷”是什么

“套路贷”就是指不法分子以无抵押快速放贷为诱饵,以民间借贷为幌子,诱骗或强迫他人陷入借贷圈套。通过精心设计的“套路”手段让借款人的债务在短时间内呈几何式倍增,继而通过暴力讨债、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较大数额财产。

“校园贷”,又称校园网贷,本意是指一些网络贷款平台面向在校大学生开展的贷款业务。现在许多不法分子利用高校学生社会认知能力较差、防范心理弱的劣势,进行短期、小额贷款活动,表面上看这种借贷“薄利多销”,但实际上不法分子获得的利率是银行的20~30倍,肆意赚取学生的钱。一些放债人进行放贷时会要求提供一定价值的物品进行抵押,而且要收取学生的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一旦学生不能按时还贷,放贷人可能会采取恐吓、殴打、威胁学生甚至其父母等手段进行暴力讨债。还有不法分子利用“校园贷”诈骗学生的抵押物、保证金,或利用学生的个人信息进行电话诈骗、骗领信用卡等,对学生的人身安全和高校的校园秩序造成重大危害。

警方表示,“校园贷”和“套路贷”往往交织在一起,即“校园贷”被害人再次需要借贷时,犯罪分子便通过签订虚高的借款合同和产生高额逾期费的手段,倒逼借款的被害人向其介绍的该团伙成员借贷“平账”,形成套路贷,最后利用阴阳合同、虚假诉讼向被害人及其家属追讨欠款。此类涉黑涉恶犯罪发展蔓延快、受害人数多,是国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之一。

案例

贷款1500元,还了10万余元仍负债18万元

今年5月,在广东某企业工作的小宁急需用钱时,恰好接到小额网贷推介电话,他当即按照平台要求提供了个人身份信息、手机通讯录、3个月通话记录以及亲朋好友的联络方式,申请贷款1500元,对方扣除各种手续费450元,实际借款1050元。一周后,该公司刻意制造小宁违约,以每天20%以上的违约金虚增债务,致小宁深陷“套路贷”泥潭。在不到2个月的时间里,小宁被该公司介绍与多家网贷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先后支付借款本金10万余元,仍负债18万余元。其间,网贷公司采取频繁骚扰、电话“轰炸”亲朋好友、敲诈勒索、恐吓威胁等多种手段逼其还款,小宁走投无路,向公安机关报案求助。

受害人被告上法庭,这件听起来匪夷所思的事情,正是“套路贷”的可恨之处——处心积虑设计“法律陷阱”,让受害人有冤难伸。

广东省公安厅刑侦局局长梁瑞国在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套路贷”团伙其目标不是为了本金,也不是为了高额利息,而是看中了借款者本人的资产。比如你借他一笔款到期了,一到期,“套路贷”团伙就自动失踪,让你到期还都还不了,然后就说你违约,高息提前扣除,叫做“杀头息”(或称“斩头息”),利滚利,最后债务人无法还贷后就去法院提起虚假的民事诉讼,把债务人资产查封冻结,从而攫取巨额利益。

有些高校学生急用钱,从而相信一些“校园贷”团伙,从这些团伙多次借出几千元,最后利滚利滚成几十万元上百万元,全家人都承担巨额的债务压力,甚至有黑恶势力以威胁方式逼迫学生还款。

警方表示,陷入“套路贷”应及时报警。警方发现,造成上述恶劣后果的原因,是很多学生在出事之后,因害怕家长老师知道,都不敢选择报警,这直接导致了犯罪团伙越发嚣张,后果严重。警方提醒,在校大学生如果遇到经济困难,应寻求学校或家长帮助,不应该盲目借贷。而一旦陷入“套路贷”的陷阱后,学生更要尽快报警,才能避免悲剧发生。

警方提示

下面这几种情况都是“套路贷”犯罪行为,如果发现请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

1 以“迅速放款”为诱饵吸引借款人,随后以行规为由,哄骗借款人签下高于所借款项一倍甚至数倍的欠条。比如借10万元,欠条写的却是20万元。此时骗子最常见的话术是“不会真让你还这么多,按期还就没事”。

2 刻意制造逾期陷阱。当还款日期临近,借贷公司不主动提醒借款人逾期,甚至以电话故障、系统维护为名导致借款人无法还款。然后,这些公司就以违约为名收取高额滞纳金、手续费。

3 层层“平账”。放贷人哄骗借款人前往银行转账取款并拿走现金,留下银行流水作为证据。比如,放贷人通过银行转账给借款人20万元,接着让借款人取出,然后拿走其中的10万元,最后借款人实际到手的钱只有10万元,但是银行流水却显示有20万元进账。

4 以“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行业规矩”等各种名义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借款合同、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玩文字游戏制造各种陷阱,致使借款人违约,从而非法占有借款人财产,甚至霸占房产。

本组文字 惠州日报记者曾酉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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