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惠州市江恒美景生态旅游有限公司
江桂秋:
你是惠州市江恒美景生态旅游有限公司的合法股东,持有25%的股权,自2018年10月份至今,你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股东会且不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应有的股权义务及责任,对公司于2018年9月14日由全体股东占100%通过的《董事会决议案》也拒不履约,你的行为已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作,造成公司目前困难重重,无法推进。谨此,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拟收购你的股权,现以公告的形式,告知你前来公司办理股权转让事项,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天内到公司办理有关股权权益事项,若逾期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变更股权登记。
特此公告
惠州市江恒美景生态旅游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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