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鹿江沥南岸LJL-43-10-01、02地块总平面图及单体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的公示
日前,本局收到惠州市中海宏洋地产有限公司、惠州市惠城区教育局对鹿江沥南岸LJL-43-10-01、02地块总平面图及单体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的申请及有关材料。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申请建设项目名称:总平面图及单体建筑设计方案
申请建设项目内容:鹿江沥南岸LJL-43-10-02地块主要调整内容:1、优化幼儿园活动场地及校车停车位布局。优化调整幼儿园首层值班室、警卫室等辅助用房平面布局。鹿江沥南岸LJL-43-10-01地块主要调整内容:1、优化地面停车位布局,调整地下车库及人行出入口位置;2、优化地下车库负一、负二层外轮廓、柱网、设备房及风机房、车道布局;3、对裙房商铺轮廓及分隔墙进行优化调整,总面积不变;4、住宅楼第4栋天面层增加人防报警间;5、局部扩大住宅楼入户大堂开间及加大屋顶电梯机房的尺寸;6、优化疏散梯间的位置及疏散宽度;7、调整配电房的面积和建筑高度。上述项目调整后计容积率面积符合该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PB20180095)要求。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我局査询。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关系人(单位),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可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本局提出书面申述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梁先生、黄先生
联系电话:2117690、2167161
E-mail: hzzsghfj@163.com
特此公示。
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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