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鱼者被罚万元买鱼放流东江 博罗首例公益诉讼增殖活动放流10万尾鱼苗

惠州日报 2019-05-20 09:29

惠州日报讯 (记者李燕文 贺小山 通讯员杨汝欢 刘国灿)为督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刘某文履行博罗县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所指的增殖放流义务,5月16日,博罗县人民检察院、博罗县人民法院、博罗县农业农村局和博罗县观音阁镇联合开展该县首例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在东江观音阁段放流鱼苗10万尾。据悉,根据判决,刘某文赔偿渔业资源损失费1万元,用于在东江河道增殖放流草鱼、鲤鱼、鳙鱼、鲮鱼等,以修复受损的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渔民代表见证执行

当天,在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现场,当事人刘某文与博罗检察院、博罗法院、博罗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在东江边一起放流鱼苗。刘某文说:“做错了事就应该承担后果,希望这次放流能弥补自己在禁渔期非法电鱼给东江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带来的破坏,将危害降到最低。”

县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观音阁镇水上村村民、渔民代表受邀见证和监督刘某文履行判决。渔民刘嫂说:“禁渔期是禁止捕鱼的。此次活动的开展,让大家更加明白这条禁令不能触犯。”观音阁镇人大代表彭秀到现场见证了此次活动,他深有感触地说:“此次活动很有教育意义,形象、深刻地告诉大家保护东江生态人人有责,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破坏生态环境。”

据了解,4月10日,博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文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在博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是自2017年7月1日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以来,博罗首例破坏水环境生态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天,博罗法检“两长”同堂办案。最终,博罗法院依法判决刘某文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用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该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的开展,彰显了司法在保护生态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在保护生态环境中,检察机关不仅是监督者,更是坚强的守护者,博罗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助力天蓝、地绿、水清的生态环境建设。对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博罗法院依法履职,用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绝不姑息。

博罗县农业农村局作为东江流域(博罗段)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主管部门,对东江流域的保护从不放松,该局执法大队会同公安水上派出所和有关政府部门积极开展对非法捕鱼、电鱼等违法行为的巡查伏击。近期,针对群众反映东江流域非法捕捞现象有所反弹的情形,该局执法大队昼伏夜出,开展夜间东江禁渔期专项执法行动,在5月14日的行动中共暂扣4艘非法捕捞船只,收缴非法网具5张,放生非法捕捞渔获约30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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