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阳区国有征地留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公告 惠公易土转惠阳(告)[2019]002号

惠州日报 2019-05-13 16:15

根据《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惠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电子挂牌交易规则》、《惠州市惠阳区历史征地留用地问题处理意见》(惠阳府办[2017]39号)等有关规定,按照惠阳区三和街道办批准的《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铁门扇村寨背经济合作社52889.4平方米国有征地留用地公开挂牌转让的方案》,受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铁门扇村寨背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转让下列国有征地留用地使用权,本次国有征地留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交易具体事务由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编号为GZ2019-002,挂牌交易起始价为人民币41782.63万元,每次报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400万元的整数倍。网上挂牌转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二、网上挂牌竞买时间为2019年6月3日9时至6月17日10时。

三、竞买条件。

(一)竞买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为41782.63万元人民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1、单独申请竞买的,竞买申请人为个人、非本区注册登记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在竞得土地后,必须于2个月内在本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成立项目开发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办理土地登记发证手续。新成立公司必须是竞得人的全资子公司,即竞得人必须是新公司的唯一股东,新公司须履行本挂牌转让方案确定的事项。新公司须具备房地产项目开发资质。

2、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竞买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材料时,须提交一份联合竞买申请书和协议,协议主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参与竞买的代表人、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等。联合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须于2个月内在本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申请书申报的出资人及出资比例设立新公司。新公司须履行本挂牌转让方案确定的事项,新公司须具备房地产项目开发资质。

(三)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不得参与土地竞买;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竞买人也不得参与土地竞买。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为无底价挂牌转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网上挂牌转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www.hygtjy.com,以下简称“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申请人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下载挂牌转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加竞买。

六、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到地块现场踏勘(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查阅地块现状图)。

七、申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转让结束前登陆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并在系统上向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提交竞买申请并支付保证金。网上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17日9时止。网上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经系统询问,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本次国有征地留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即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进行,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凡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方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九、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得人在开发住宅建筑时,住宅总体套型建筑面积分配比例应严格按照“国六条”要求进行设计;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宅建筑面积,须达到住宅总建设面积的70%以上。

(二)该宗地属委托人的征地留用地,经该合作社集体表决通过以村企合作方式开发建设该宗征地留用地。

(三)根据《惠州市惠阳区历史征地留用地问题处理意见》(惠阳府办〔2017〕39号)规定,以及评估报告该地容积率为2.4,因此本次挂牌转让的土地实际容积率为2.4,该2.4容积率涉及的土地成交价款由区财政按相关政策返还给委托人。

(四)按《国有征地留用地村企合作开发土地合同》要求,按照总建筑面积126934.6平方米分配,该经济合作社可分得计容建筑面积31733.6平方米,其中商业3173.3平方米、住宅28560.3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停车位。竞得人在完成建设并将上述物业交付(包括办理不动产权证)给该经济合作社前,未经该经济合作社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竞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余未尽事宜按经公示确定《国有征地留用地村企合作开发土地合同》的要求执行)。

(五)网上挂牌成交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向三和街道办提交交易报告,并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证明书》,交易双方凭此《交易证明书》签订《成交确认书》。

(六)竞得人应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委托人签订《国有征地留用地村企合作开发土地合同》,竞得人逾期签订《国有征地留用地村企合作开发土地合同》的,委托人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定金不予返还。

(七)竞得人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付清成交地价款后,由委托人向区自然资源局申请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并与区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中合同价款按转让成交价确定,出让年限按该用途土地的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确定。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0日内,委托人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征地留用地转让合同》。竞得人逾期签订《国有征地留用地转让合同》的,委托人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定金不予返还。

(八)土地转让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成交确认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按成交价20%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其余土地价款于《成交确认书》签订起10日内一次性付清。

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地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千分之一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委托人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土地由委托人无偿收回,定金不予返还,并可请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九)该留用地总面积52889.4平方米,其中规划公园绿地及道路占用3940.4平方米。挂牌转让按总面积52889.4平方米办理,土地成交后按48949平方米核发不动产权证,具体位置见附图。根据惠阳规建条〔2019〕78号要求,规划公园绿地及道路占用的3940.4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已计入剩余48949平方米用地内,该3940.4平方米以容积率补偿方式收回。

(十)竞得人凭《完税证明书》向区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核发不动产权证。

(十一)竞得人在用地红线内兴建建筑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必须严格按照惠阳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惠阳规建条﹝2019﹞78号)规划控制指标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1、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住宅、商业按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0个,且住宅须执行10%建成充电设备,90%预留用电负荷和设备用房的配置标准。

2、配建以下公共服务设施:

①社区服务设施:社区用房(建筑面积≥600平方米);

②文化设施:文化活动站(建筑面积≥600平方米);

③教育设施:6班幼儿园(用地面积≥24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

④体育设施: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用地面积≥1500平方米);

⑤医疗卫生设施:门诊部(建筑面积≥400平方米);

⑥社会福利设施: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500平方米);

⑦公用设施:垃圾收集站(用地面积≥120平方米);公共厕所(建筑面积≥80平方米);环卫工人作息站(建筑面积≥60平方米)。

该地块无法独立配建中小学教育设施,社区用房建成后须无偿移交给当地政府,设计方案中须设置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其他公共配套设施未尽事宜须按照《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惠州市惠阳区城乡社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技术规定执行。

以上公共服务设施不得安排在地下层、半地下层或夹层;建设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要求,结构规整、层高不小于3米,配备独立供水、供电、通信、卫生及排污等基本设施;且须与建筑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3、该地块开发建设时,须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按相关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在办理建筑初步设计方案审查阶段,须提供水务部门关于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4、该地块开发建设时,须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关于海绵城市相关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依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7]2号),不得建设封闭小区。

5、根据《惠州市惠阳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开展惠阳区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通知》(惠阳规建[2018]64号),该地块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阶段,须参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2010)》及《深圳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指引》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工作,提供交通影响评价专题报告。

6、该用地为统征留用地,现申请认定为国有土地,根据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惠州市惠阳区历史征地留用地问题处理意见》(惠阳府办〔2017〕39号)规定及《关于惠州市惠阳区历史留用地商住比界定的议题》相关规定,该地块基准容积率为2.4,原计容总建筑面积126934.6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面积114241.6平方米,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12693平方米)。本《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与原计容总建筑面积相比,计容居住建筑面积及计容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均未发生变化。

7、办理相关用地手续,须放弃公园绿地和道路占用的3940.4平方米用地。规划公园绿地和道路占用的3940.4平方米用地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9457平方米(根据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惠州市惠阳区历史征地留用地问题处理意见》(惠阳府办〔2017)39号)规定,该地块基准容积率为2.4)已计入剩余48949平方米用地内。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按相关政策将该3940.4平方米建设用地收回。

(十二)地块的动工时限为土地交付后1年内,竞得人必须在动工时限内,开始对土地转让合同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地块的建设时限为3年,竞得人必须在建设时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除外)。

(十三)竞得土地使用权后,竞得人应到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环保局等部门办理用地相关手续。

(十四)土地使用权交付使用时间为签订《国有征地留用地挂牌转让合同》,且交清全部土地价款之日起。

(十五)挂牌转让价款不含应由竞得人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等有关费用。挂牌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评估费、公告费、测绘费、出图费及相关税费等)由竞得人承担。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惠南大道好益康一路行政服务中心B栋10楼交易大厅

联系人:戴小姐 曾先生

联系电话:(0752)3911972

注:本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及媒介发布: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zyjy.huizhou.gov.cn

惠阳区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huiyang.gov.cn

惠州日报

数字证书办理地址: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2号帝景国际商务中心7层18-22房。

联系电话:0752-2898481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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