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城城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PS-75-0202、PS-75-0401、PS-75-0104、PS-75-0105地块)容积率调整批前公示
地块位置:平山街道百丘田地段。
申请单位:惠东县弘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调整理由:1.宗地所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发生改变,即《惠东县城城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将容积率定为1.5及1.8。
2.《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中住宅用地的容积率指标必须大于1的规定。
调整依据:《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第七条: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或划拨,任何建设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更改确定的容积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进行调整:
(一)因城乡规划修改造成地块开发条件变化的;
(二)因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或划拨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三)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调整内容:惠东县弘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及2013年9月取得位于平山街道百丘田地段PS-75-0202、PS-75-0401、PS-75-0104、PS-75-0105管理单元地块权属,该公司在取得用地权属时的土地容积率为:一类居住用地0.7、行政办公用地1.0、商业金融业用地1.0,现按《惠东县城城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调整土地规划条件,即调整为:PS-75-0202地块用地面积115369.6平方米,计算指标用地面积106118.04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91012.47平方米,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容积率1.8;PS-75-0401地块用地面积23759.87平方米,计算指标用地面积21234.75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31852.13平方米,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容积率1.5;PS-75-0105地块用地面积76840.43平方米,计算指标用地面积71653.34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28976.01平方米,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容积率1.8;PS-75-0104地块用地面积56085.77平方米,计算指标用地面积55399.3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A33)。
公示时间:2019年5月6日-2019年5月15日。
公示载体:惠东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uidong.gov.cn/),本局公示栏、地块所在地、平山规划建设所及平山街道办公示栏。
法律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凡有异议的,请告知姓名和联系电话,否则视异议无效)。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可登陆惠东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uidong.gov.cn/),也可到我局规划管理股查询(联系电话:0752-8876871)。
惠东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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