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平东湖中路31号商住楼加建电梯的公示
目前,本局收到谭实军等21户对东平东湖中路31号商住楼加建电梯的申请及有关材料。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申请建设项目名称:加建电梯
申请建设项目内容:谭实军等21户业主申请在该住宅楼北侧加建1部电梯。拟建电梯首层建筑面积6.2平方米(2.6米*X2.4米),共增建筑面积96平方米。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我局直属规划分局查询。
凡以上申请事项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关系人(单位),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可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本局提出书面申述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梁先生 黄先生
联系电话:2117690 2167161
E_maiL:hzzsghfj@163.com
特此公示。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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