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户一致”优先招录 今秋学期惠阳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公布,将招新生近3.6万人
惠阳今年秋季学期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19580人。这是淡水第九小学学生在上书法课。(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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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区日前发布今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19580人(公办生11680人、民办生7900人),初中七年级计划招生16350人(公办生9550人、民办生6800人),合计35930人。按照免试就近原则、户房优先原则、公开公平原则,在划定招生范围内和招生计划内,严格按生源类型排序,依次招录学生,即“户房一致”为第一批,优先录取。如招生计划未满,则依次招录第二批,以此类推,直至按计划招满为止。
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一致者优先安排就近公办学位
惠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原则、户房优先原则、公开公平原则。一年级班额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七年级班额原则上控制在55人以内。
其中,户房优先原则是指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坚持“以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为主”原则,保障本区每位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具有一个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位,保障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非本镇、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学。
一年级入学对象须年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此日及之前出生,已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在招生范围内;七年级入学对象为六年级毕业生(含返乡就读适龄少年),已取得初中学籍的适龄少年不在招生范围内;特殊学校的入学对象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该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分为4个批次,从第一批开始招录,录满后有剩余学位,依次进入第二批、第三批招录。第一批为所属学校范围内拥有户籍且父母(或本人)拥有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第二批为所属学校范围拥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第三批为所属学校范围内父母(或本人)拥有房产证(不动产证)且户籍在本镇(街)的适龄儿童、少年;第四批为非本镇(街)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此批对象须参加积分入学。
第一、二、三批错过申请时间的,须提供相关的证件资料到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学校提交申请资料,补申请的适龄儿童、少年的信息由受理资料的学校如实录入申请系统,审核通过的予以统筹安排到居住地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根据方案,各学校按上述程序招录前三批(含补录批)及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位则采取网上公开统一接受申请,独立组织实施积分入学方式招收第四批适龄儿童、少年。
惠阳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和录取方式,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任何形式为依据选择生源。
民办学校应当主要在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范围内,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原则上面向审批地招生,面向审批地的招生计划不得少于本校招生计划的50%。
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规定行为将被严肃处理
惠阳提出,各义务教育学校一年级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七年级不得招收初中在校生、初中毕业生。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扩班、增额。今年招生结果将按录取批次,第一时间在惠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惠阳教育”微信公众号、学校公告栏公布。
同时,惠阳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包含培训机构单独或者联合测试遴选学生、向学校输送学生测试成绩或生源个人信息)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惠阳将按照“人籍一致”原则及时做好学籍建档工作,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学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转入学校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另外,区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督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予以通报;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房屋产权、社保、居住证、水电费发票等证明材料的,将通报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温馨提示
1 前三批的适龄儿童、少年向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学校提供户籍证明材料时间截止于2019年5月15日。
2 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房产证(不动产证)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的房产依据。
3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和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住宅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及以上)登记时间截止于2019年5月15日。
4 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所属学区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的户籍须与上述房屋地址一致,并提供惠阳区不动产档案馆出具的不动产登记结果(无房),且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提交申请资料。
5 取得住宅房产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房产证的,户均且每户建筑面积达到40平方米及以上,须提供惠阳区不动产档案馆出具的不动产登记结果(唯一房产),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递交资料。
6 房屋在抵押期间的,须提供抵押证明、惠阳区不动产档案馆出具的不动产登记结果(房产状态),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提交申请资料。
7 因特殊原因或超计划数未被录取的第一、二、三批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和镇(街)统筹安排到就近或相对就近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本组文/图 本报记者黄尉宏 通讯员陈传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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