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公墓审批事项推行容缺承诺制改革

惠州日报 2019-04-23 08:32

本报讯 (记者游璇钰)记者日前从市民政局了解到,该局将实施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容缺承诺制改革。这意味着,惠州市对建设经营性公墓的审批,将实施1项主项材料和全部(3项)副项材料容缺办理。

据介绍,市民政局拟定的《经营性公墓审批事项容缺承诺制改革措施表》中,审批材料包括主项材料和副项材料,除不实施容缺的6项主项材料外,其余均实施容缺。容缺的主项材料中,公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可以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材料替代。容缺的副项材料包括3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公墓选址邻近村庄的,须提供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意见书等。

“项目业主只需签署书面《承诺书》,承诺在3个月内补齐相关资料,即可获得经营性公墓的审批。”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说,若存在两个承诺时间,以先到时限为准。如违背承诺,承诺单位将按照惠州市联合惩戒的相关规定接受失信联合惩戒。

该负责人介绍,对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事项的容缺承诺制改革,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目前惠州市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指标已全部用完,待省民政厅出台新的公墓建设总体规划后才能实施经营性公墓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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