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海宏洋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马安镇鹿江沥LJL-45-07号地块住宅楼总平面和单体建筑设计调整的公示
近日,本局收到中海宏洋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位于马安镇鹿江沥LJL-45-07号地块住宅楼总平面和单体建筑设计调整的申请及有关材料(PD20190041)。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申请调整项目名称:住宅楼
申请调整项目内容:小区内道路场地标高整体抬高0.6米;1号楼高度由98.6米调为97.10米;2号楼高度由98.6米调为97.5米;3号楼高度由98.6米调为97.5米;4号楼高度由98.6米调为97.5米;5号楼高度由76.2米调为78.5米;6号楼高度由98.6米调为97.4米;部分商业增加餐饮功能;两层商业高度由9.8米调为9.9米,面宽由46.2米调为42.8米;一层商业高度由5.8米调为6米;小区主入口消防车道由右侧调到中间;回车场取消;物业管理用房由两层调为一层;小区主入口由坡道调为台阶和坡道;1-4号和6号楼标准层部分阳台栏杆调整为实体砖砌墙;1号、6号楼架空层增加排风井,结构柱网优化,大堂层高由6米调整为4.3米,消防电梯面宽减少0.4米,增加油烟井;6号楼西侧部分商业划分给1号楼商业;1号楼大堂大门宽度调整为5.8米,商业北侧部分改为架空层;1号楼社区用房原入口出调整为商业,入口由南侧调整为西侧,增设卫生间;6号楼部分商业调整为架空,公共开关房调整为商业,大堂面宽调整至5.2米;2号、3号、4号楼架空层增加排风井,结构柱网优化,大堂层高由6米调整为4.3米,消防电梯面宽减少0.4米,增加油烟井;原4号楼消控室调整至2号楼,物业管理用房由两层变为一层;3号楼部分商铺调整为配电房;4号楼大堂面宽调整至4.6米,商业右侧增加一间商铺;5号楼大堂首层层高由6.5米调为6米,标准层层高由2.8米调整为2.9米,天面增加一间人防报警间。调整后,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仍符合告知书要求。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我局直属分局查询。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关系人(单位),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可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尹先生、黄先生 联系电话:2167160
特此公示。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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