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对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建筑清理整治的通告 惠仲委〔2019〕7号
石鼓水库陆域保护范围图
潼湖观洞水库水源保护区影像图
黄沙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影像图
为保护我区饮用水源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规定,区管委会决定对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建(构)筑物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特通告如下:
一、观洞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库全部水域及取水口半径400米范围内水库水域沿岸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陆域;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水库入库河流汇入口上溯4000米的河道水域,及水库周边第一重山山脊线以内及入库河流汇入口上溯4000米的汇水区域(详见公示图)。
黄沙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库全部水域及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陆域及水域;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入库河流汇入口上溯4000米的河道水域及水库周边第一重山山脊线以内及入库河流上溯4000米的汇水区域(详见公示图)。
石鼓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库全部水域及水库周边第一重山山脊线以内陆域(详见公示图)。
二、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设置旅游设施、码头,向水体排放、倾倒污水,设置排污口,放养畜禽和从事网箱养殖活动,利用码头等设施装卸油类、垃圾、粪便、煤、有毒有害物品等污染水源的活动;禁止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倾倒、堆放、填埋生活垃圾、粪便,设置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等其他污染水源的项目。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建设项目,原建设者或所有者必须于2019年5月15日前自行拆除、停业、关闭,逾期不执行的,依法强制执行。
三、在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建设的房屋等建(构)筑物,原建设者或所有者必须于2019年5月15日前自行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执行的,依法强制执行。
四、对任何妨碍、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人民群众应积极履行公民义务,主动参与饮用水源保护,杜绝违法建设。
特此通告。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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