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侄因一条路对簿公堂 法官释法析理化解8年积怨
本报讯 (记者张荟婷 通讯员秦达惠 周泽锋)近日,龙门县人民法院平陵法庭经过多方协调与不懈努力,成功化解一起叔侄间的矛盾纠纷,让结下积怨长达8年之久的两户亲戚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多次调解无果
事情要从2010年说起,原告阿嫦与被告全叔系叔侄关系,两家人多年来相邻而居。2010年底,阿嫦将一条机耕路拓宽成黄泥路后,两家自此冲突不断。阿嫦认为自己家就住在路旁,依法享有相邻通行权,而全叔则认为阿嫦未经同意,侵占了自家的水田修路,严重影响农田生产力。2011年4月,双方因道路通行问题多次发生争执,甚至大打出手。阿嫦及其妹妹阿芬在争执中被全叔及其家人打伤而住院治疗,所幸并无大碍。
双方矛盾经当地村委、政府和司法局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始终未能解决。2013年10月,阿嫦出资近4万元将通往家中的黄泥路改造成水泥路,导致矛盾进一步升级。全叔认为水泥覆盖下的水田积水严重,土地利益受损,遂将水泥路铲烂。阿嫦报警处理,经派出所委托价格鉴定部门定损,被铲烂的道路损失价格为17786.32元。阿嫦遂将全叔一家诉至法院,双方对簿公堂。
案结事了人和
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系叔侄关系又是邻居的实际情况,如直接判决不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可能进一步激化两家的矛盾。为此,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多次到现场实地勘察,详细听取各方的意见,深入了解其矛盾根源。庭审上,原告提出补偿1万元给被告,被告保障其通行权;被告则主张原告需补偿3万元。承办法官从亲情、邻里关系等多方面着手调解,阐明法理,以理服人,并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最后双方各退一步,达成和解协议:原告一次性补偿1.5万元给被告,被告同意原告按原水泥路面积自行修复被毁坏的相邻道路,并保障原告在其门前道路的通行权。签订和解协议后,原告于当天向法院申请撤诉,双方在当地村委的见证下,确认了道路原貌及修复方案。至此,持续8年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亲戚之间多年的积怨,也有助于营造和谐稳定的新农村建设环境。承办法官介绍,作为基层工作者,要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在法与情、法与理当中寻求最佳结合点,用足用好调解手段,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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