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扶困助学金一次性资助每人5000元

南方都市报 2019-04-10 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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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对教育扶困助学对象的救助力度,规范区慈善总会教育扶困助学金的使用,日前,惠城区出台《惠城区慈善总会教育扶困助学金使用管理办法》,申请教育扶困助学金对象,须同时符合有惠城区户籍、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属低收入家庭等条件,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1.在册城乡低保成员;2.重度残疾(一、二级)对象家庭;3.单亲家庭;4.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5.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6.两个以上小孩同时上大学;7.已申请惠城区慈善总会农村扶贫专项资金中教育阶段扶贫专项资金生活补助的对象,则不纳入申请范围内;8.有其他特殊情形的,提供相应证明。

符合规定的申请对象,由学生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所在村(居)委会,镇(街道)民政部门对申请对象进行核实,并提出意见;入学新生到原高中学校签意见并加盖公章,非新生到现就读的大学签署盖章,并附上在校证明和学生证,最后报区慈善总会审批。

区慈善总会依据所提交的资料情况造表,并在相关的村(居)委会公示7天,如无异议,将其提交至区慈善总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区慈善总会每年的7-10月份受理教育扶困助学对象申请,依据所提交的资料登记造册,8月底和10月底召开区慈善总会常务理事会。

经区慈善总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一次性给予每人5000元的资助,助学金由区慈善总会直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给申请人。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教育扶困助学金,区慈善总会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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