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时比诉讼减少约80%,还免费 惠州市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半年,调解纠纷标的金额逾500万元
今年“3·15”期间,惠州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举办活动,为市民答疑解惑。受访机构供图
南方日报讯(记者/刘光明宝通讯员/徐妙玉)随着金融消费的日益活跃,与之相关的纠纷也逐渐增多,通过诉讼渠道费时费钱。针对这种情况,惠州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下称“联合会”)成立了惠州市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金民调”),现已成功调解10宗金融纠纷案件。
联合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此前,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牵头,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惠州市金融工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惠州市金融消费纠纷案件调解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并指定联合会作为诉调对接工作具体实施部门。2018年8月,在惠州市惠城区司法局、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的指导下,联合会挂牌成立金民调。
金民调在处理金融消费纠纷时,一个特殊之处就是采取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它也称为“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是诉讼以外的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的总称。为了保证调解的专业性,金民调共有5名委员专职负责调解工作,另外还聘请了来自惠州司法界、教育界、仲裁委、金融机构有丰富金融知识、法务经验及调解经验的人才共28名,组成了专业的调解队伍。
具体怎么调解?据介绍,案件调解采取以“调解员+坐班律师+第三方旁听代表”协作的团队模式来开展。其中,调解员是核心,金民调调解员是来自惠州司法界、教育界、仲裁委等领域的社会资深专家。坐班律师由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担任,对纠纷的诉讼前景进行法律研判,从而提高调解的准确性和前瞻性。第三方旁听代表须与当事人无利益关系,由金融行业代表和消费者代表担任。其中,金融行业代表仅起顾问角色,要帮助参与调解人员迅速掌握金融行业术语和通则,消除专业上的误解。
通过这种方式调解有哪些好处?原则上案件在接受委托之日起15—30日内结案,相比诉讼需耗费的时间减少约80%,同时还节约了费用,因为被调解方无需向金民调缴纳任何费用。另外,它不影响诉讼时效,案件在委托调解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而经过调解成功的案件,当事人可申请司法确认。
目前,联合会调解中心共受理12宗金融纠纷案件,成功调解10宗,并有1宗案件成功申请司法确认。案件内容包括信用卡消费争议、银行卡盗刷索赔纠纷、消费者存款“变”保单纠纷以及使用网银误入钓鱼网站受损索赔纠纷等,纠纷标的金额逾500万元。
■案例
银行卡异地被盗刷
银行补偿一半损失
惠州市民邓某反映,其名下的涉事银行借记卡于2018年8月20日遭他人在广西某市通过跨行ATM机盗刷,损失金额共计1.9万元。
邓某在收到扣费短信通知后立即向客服挂失,并到附近的银行网点完成有卡取款、向当地公安报警等。但在后续处理过程中,邓某与当地银行网点多次沟通未果,最后向涉事银行惠州分行发送律师函,要求银行全额赔付。
随后,涉事银行主动申请金民调介入调解。为方便当事人进行面谈,金民调组织双方到当地网点进行调解。在此过程中,调解员综合纠纷双方提供的材料和意见,认为盗刷事实成立。不法分子对邓某卡片实施伪卡盗刷时,涉事银行未有效检测异常交易状态并作出止付,涉嫌未充分履行保护存款人资金安全义务。而对于盗刷者为何获知账户密码及相关个人信息,消费者无法提供实质证据,说明其尽到了妥善保护个人金融信息的义务。
当然,人民银行及涉事银行在邓某被盗刷事件发生之前,都有公告提示建议金融消费者将磁条卡更换为芯片卡。邓某由于自身原因未更换卡片,一定程度上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实施伪卡盗刷的机会。因此,纠纷双方都需承担一定责任。
最终,经调解员耐心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署了调解协议,由涉事银行补偿50%损失金额,并向惠城区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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