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碑刻上乘之作:龙门路溪禁碑 铭刻二十一条乡规民约大部分至今仍具有人文之光
龙门生态资源丰富,路溪禁碑铭刻二十一条乡规民约中的“禁火烧山林、私砍竹木”,对今天保护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仍具有现实意义。本报记者李松权 摄
1986年11月19日,龙门县在路溪文化站、清代路溪义学旧址兴建文化活动中心时,工程人员发现了一块石碑,根据碑刻的内容,发现该碑刻于清嘉庆十四年(1809),标题为《奉龙门县师准给示永禁碑记》。该碑高1.3米、宽0.65米,正楷阴刻,竖书24行,碑文675字,字体端庄有力,字迹基本清晰,是清代碑刻中的上乘之作。
立碑无非是要让世人皆知、以期传之不朽。在中华民族的发展历史上,碑刻是一座文化宝藏,也是一笔珍贵的历史遗产,能为后人提供政治、经济、文化、风俗等方面的原始记录,是历史的见证。
当地文化、民俗的原始见证
明清时期是中国古代碑刻法律文化发展的高峰期,作为龙门现存较为罕见的清代路溪禁碑,所记内容为官府颁发的禁令告示,换言之是通过国家的律令,以体制的力量来消除某些不合社会规范的陋习。虽为官府“准给示”,但一旦发布,则很可能成为乡规民约,因此,这又是当地文化、民俗的原始见证。
位于龙门县东南部的路溪,自古偏僻,文教多年未开。清乾隆二十五年(1760)岁贡、路溪人李价重,是当地知名文人。清咸丰元年(1851)版《龙门县志》称李价重“生平足不至公门,士林重之”,此外,他“学问淹博,课徒严肃,提振路溪文风皆其力也”。
清嘉庆七年(1802年),路溪人沈日跻、罗大观、李名标等生员在路溪圩创建路溪义学,以垂风化。义学也称“义塾”,是旧时靠官款、地方公款或地租设立的蒙学,对象多为贫寒子弟,免费上学。路溪义学的设立,无疑为“人愚地瘠”之“僻处路溪”带来了文教之声,自此“德泽覃敷,醇风渐复”。
七年后,即清嘉庆十四年,李仁亨、沈日跻、罗大观、罗伟观、李名标等人,为约束乡人子弟安分守法,在修葺义学之际,集众公议、枚举乡规,经知县恩准赐示勒石,于当年四月立碑于路溪义学门前。这是路溪禁碑的由来,如碑文记载,该碑是为了“以肃乡规,而端风化事”“父勉其子,兄诫其弟,莫不从风向化”。
《奉龙门县师准给示永禁碑记》计开乡规二十一条,分别为:守王法,以遵典则;敦孝悌,以明人伦;禁奸淫,以肃伦纪;禁窝赃聚赌,以清弊源;禁男妇依烂服毒惫怼,以儆刁风;禁窃贼、诬良为盗;禁狡计唆摆,以杜讼源;禁人物毁耗五谷芋薯蔬菜等物;禁逋租霸耕,以重课税;禁争端打架,以听公论;禁事主妄行滋事;国课早完,以急正供;务本业,以戒游手;禁狭恨冒捏,以存天良;禁怀私徇情,以归正道;禁贼盗,以除乡害;禁恃强凌弱,以众暴寡;禁藉命索诈,贻害良民;禁占葬祖坟,以存阴骘;禁强乞窥阚、疯疾入境;禁火烧山林、私砍竹木。碑文还写道:“须训勉子弟,安分守法,共为良民,衿耆必须秉公持正,毋以亲疏强弱稍为偏袒徇护。”“嗣后,倘有违犯后开乡规者,许衿耆等禀赴。以凭严拘,按法究治,决不姑宽。”
著名社会学者费孝通在《乡土重建》中称,中国古代,“中央派遣的官员到知县为止,不再下去了。自上而下的单轨只筑到了县衙门就停了,并不到每家人家大门前或大门之内的”。费孝通认为,“从县衙门到每家大门之间的一段情形,其实这一段是最有趣的,同时也是最重要的,因为这是中国传统中央集权的专制体制和地方自治的民主体制打交涉的关键”。
作为民间禁碑,路溪禁碑反映了地方自治、“民间公权”的独立性和依附性特征。乡规民约,在古代乡土熟人社会中,一方衿耆,即地方德高望重的老者,对地方事务具有较高的议论权和裁决权,官府寄望衿耆秉公持正、不偏袒殉护,违犯乡规的行为,也由衿耆禀告官府,这与其说是官府“恩准”的告示,不如说是一方具有话语权的人制定的“游戏规则”,当然,这是立足地方治理需要的。
为龙门山区增添一股正气
路溪义学前竖立禁碑,就当时的社会情况看来,是有其实际需要的。一是路溪有立禁碑的传统,清咸丰元年(1851)版《龙门县志》记载,路溪多大山奇石,其中有禁石,“禁石者,恐人采作灰,故有是名”。二是当地的社会风气不太好,明崇祯十七年(1644),明朝江山风雨飘摇,龙门武举人谭天池率众起义,于当年十二月围攻县城,后被清兵冲散余党窜入路溪,“罗从天结寨牛迳,沈章龙结寨沈村,邵靖权结寨第七屯,李培芳、易昌、唐隆结寨塔岭下。贼焰自此愈炽。时寇盗充斥乡村,劫掠无虚日”。至清康熙四年(1665)五月,清兵才将盘桓在路溪山间的“寇盗”招安为民。明末清初二十一年的大动乱,路溪成为官府目中的“贼窝”之一。这也影响了后来的社会风气。路溪通往外界的山径,如黄泥、坑尾、古池等,皆极其险阻,拦途抢劫之徒常聚于此。清嘉庆七年(1802),龙门知县师保元设民丁堵御,歹徒嚣张气焰才平息。《奉龙门县师准给示永禁碑记》中的“禁恃强凌弱,以众暴寡;禁藉命索诈,贻害良民”两条,直接向社会歪风“开炮”。
路溪义学落成,禁碑竖立,为山间集市路溪圩增添了一股正气。清咸丰元年(1851)版《龙门县志》称,“路溪圩,有石桥可通,而义学、文阁灿然在目”。文教之风,从此形成。参与建设义学和制定乡规的一些路溪士子,此后在功名上有进一步提升,比如,李仁亨、沈日跻分别于嘉庆二十五年、道光四年选为岁贡生,其中,活到81岁的李仁亨一生都以“授徒糊口,遇同人讲学论文,虽老犹竟日不倦”。年少失怙的李仁亨还以身作则,实践乡规中的“敦孝悌,以明人伦”,事母以孝闻,友爱诸弟,一门雍睦。
到了清咸丰、同治年间,路溪相继涌现刘锋、甘桂容、刘钱清等恩贡生,也在一方小有名气的读书人,旧县志备注刘钱清为“教谕”,至于其在何地任职,则没有具体说明。
时代更迭,路溪义学坍塌,连禁碑也淹没在泥土中,犹如历史的密码埋藏在泥土中。不过,这承载着历史原始信息的清代碑刻自出土后,陆续引起了多方注意,龙门、广州等地的文史研究人员,都对碑刻及其内容给予关注与研究。后来,《奉龙门县师准给示永禁碑记》相继收录在龙门县文化局编撰的《龙门县文物志》、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广东碑刻集》等书籍中,碑刻内容得到广泛传播。
有些学者还引用其中的碑文作为论文依据,2006年第2期《清史研究》刊载的《略论清代广东乡村的乞丐及其管治》(作者倪根金、陈志国)引用该碑刻“禁强乞窥阚、疯疾入境”资料。2006年第2期《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刊载的《广东现存明清时期涉林碑刻的历史启示》(作者古开弼、黄兰秋)则引用了该碑刻“禁火烧山林、私砍竹木”内容来论证民间刻立护山育林民间规约,提倡保护林木。
路溪禁碑铭刻二十一条的乡规民约,虽然是200年前的集体智慧,但从今天的眼光来看,其中大部分条约还是具有人文之光,比如,“敦孝悌,以明人伦”“禁奸淫,以肃伦纪”“禁窝赃聚赌,以清弊源”“禁人物毁耗五谷芋薯蔬菜等物”“务本业,以戒游手”“禁怀私徇情,以归正道”“禁贼盗,以除乡害”“禁藉命索诈、贻害良民”“禁火烧山林、私砍竹木”等,都是古今皆准的道德准绳,对民间良风美俗的形成和净化社会风气依然具有现实意义。
□侯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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