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六文连发明确增值税减税配套举措 大规模减税“主菜上桌”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惠州日报 2019-03-29 09:01

开年来,一系列的普惠性减税政策给小微企业发放了一个又一个的红包。但与在今年的这场大规模减税“大餐”中,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政策只是一道“开胃菜”。随着一系列深化增值税改革的配套举措的出台,真正的“主菜”甚至是“硬菜”呈上桌面。

3月2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2019年第39号公告,将2019年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又连发5文将落地细则政策进一步明确,国家减税降费的决心、信心和行动力立竿见影。

六文连发

明确增值税减税配套措施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实施更大规模减税,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并举,重点降低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收负担;深化增值税改革,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3月20日,两会后的首场国务院常务会上,李克强总理明确了增值税减税配套措施,决定延续部分已到期税收优惠政策并对扶贫捐赠和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根据部署,从今年4月1日起,将适用16%增值税税率的项目改按13%税率征税,主要涉及制造业等行业;将适用10%税率的项目改按9%税率征税,主要涉及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基础电信服务和农产品等货物;将保持6%一档税率不变,主要涉及现代服务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和增值电信服务等。

3月21日,李克强总理亲自考察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并主持召开座谈会,强调把更大规模减税政策落实到位。在税务总局减税降费办公室,李克强总理赞许了全国税务系统抽调精兵强将、按时间表周密推进这项工作,要求抓紧推进增值税更大规模减税,要把责任扛在肩上,坚决打好这场硬仗,把减税红利送到市场主体手中,要确保制造业等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部分行业有所降低、所有行业只减不增。

据悉,就在李克强总理赴税务总局考察,深入调研更大规模减税最新进展的同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随后,税务总局连下5文,公布了一系列深化增值税改革的配套举措。

“一共6个重磅文件,包括1个政策文件、3个征管文件、1个服务文件和1个工作通知。”据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硬菜上桌”

减税降率壮大实体经济

据悉,除《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这一政策文件外,3个征管文件,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19B版的通知》(税总函〔2019〕82号)。

这3个文件详解了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的具体执行口径和征管规定。例如,14号公告明确纳税人开具发票衔接、不动产一次性抵扣、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所需填报资料等问题;15号公告,为配合改革政策,调整了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税总函82号则是税务总局根据有关退税率调整的规定,编制了2019B版出口退税率文库。

1个服务文件,即《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纳税服务工作方案》。此方案中,税务总局创新集成推出20项硬举措,以便利高效的纳税服务,促进纳税人更好享受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红利。例如,简化流程资料,对纳税人办理事项实行资料清单化管理,清单之外资料一律不得要求纳税人报送。快速响应纳税人诉求意见。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12366纳税服务平台、税务网站等渠道,广泛收集纳税人对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落实、执法规范、纳税服务、信息化建设、法律救济等方面的意见建议,3个工作日内整理推送相关业务部门快速处理并反馈,及时响应合理诉求,形成闭环处理机制。

此外,税务总局还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第一阶段“开好票”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四实四硬”的工作要求,确保完成深化增值税改革第一阶段“开好票”相关工作。例如,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在税控开票软件升级补丁下发后及时完成税务局端相关系统升级,提醒纳税人尽快完成税控开票软件升级操作等。

亮点纷呈

进一步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

据悉,《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除明确了降低增值税税率水平外,还明确了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并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进项税额加计抵减。

围绕“增值税税率怎么降”这一热点问题,公告指出,从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此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同时,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在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方面,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同时将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目前分两年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此外,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明确将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符合相关条件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为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而在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方面指出,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按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通过实施以上措施,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确保部分行业税负有所降低,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新闻推荐

惠州南方号 “车事”知多少

惠州市某商场地下停车场改建成立体车库。南方日报记者梁维春摄如今,越来越多人感慨在惠州生活离不开车。惠州是继广州、深...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