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三早”原则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博罗法院助推营造公平公正营商环境,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惠州日报 2019-03-27 11:50

“如今,在与新的销售代理签订信用担保合同时,罗浮山国药都会做好拍照取证和资料保存工作。”罗浮山国药法务部部长陈培坤说,曾经,罗浮山国药因为取证方面的欠缺,打官司就吃过亏。在办案过程中,博罗县人民法院长宁法庭发现了这个问题后,便给罗浮山国药提出了有效建议,让公司合法权益得到更好保护。这是博罗法院从细处着眼,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一个缩影。

去年12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博罗法院将该意见的发布实施作为契机和新的起点,结合实际,加大工作力度,助推博罗营造公平、公正的一流营商环境。

从立案到执行到位近70天为企业挽回损失70万元

日前,长宁法庭庭长胡海林带领该庭法官来到罗浮山国药与该公司法务部工作人员座谈,详细了解企业去年的运营以及合作单位的履约情况,并听取该公司对长宁法庭为民营企业护航方面的意见、建议。一直以来,长宁法庭与罗浮山国药保持有效互动。企业运营上,遇到法律问题,罗浮山国药工作人员会及时向长宁法庭的法官咨询、请教。对于企业提出的问题,长宁法庭都会从专业的角度给予解答,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

陈培坤告诉记者,博罗法院及长宁法庭对民营企业一直都很关心,其中罗浮山国药的维权体系,便是在长宁法庭的指导下建立的。对于该公司在经营中遇到的买卖合同、业务员民间借贷等纠纷,长宁法庭严谨负责、认真审理、尽早判决,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让陈培坤印象深刻的是,在罗浮山国药与广东某医药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中,长宁法庭在得知债务人可能丧失偿债能力的情况下,庭长亲自带队进行诉前查封、送达传票、送达判决,博罗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亲自带队到当地执行案件,案件从立案到执行到位前后不到70天,为企业挽回70余万元货款损失。

透过长宁法庭不难发现,近年来,博罗法院立足审判和执行中心工作,积极为辖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对涉企案件推行早立案、早审判、早执行的“三早”工作原则,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护,推动了辖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强执行,让企业合法权益得到最好保障

对企业而言,只有案件最终执行了,企业的维权才算画上句号。“一手硬、一手软,该出手时就出手,执行工作的核心是为了确保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护。”博罗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执行过程中,该院从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有利于保障员工生计、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对有发展前景但存在资金周转困难的中小企业,创新采用高效执行、活查封等措施,不仅保全了申请执行人的利益,还维护了企业的“造血功能”,实现了各方共赢。

高效执行让原告企业被拖欠资金在最短时间内回笼,企业流动资金得到保障。如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省内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审理终结后被告拖欠原告700多万元未支付。在执行中,博罗法院开设绿色通道,封存了被执行人账户,一周内就帮助企业把700多万元货款追回。

“灵活”执行既让原告企业利益得到保障,也避免断了被执行企业的“后路”。如龙溪某民营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导致偿还能力不足,博罗法院采取“活查封”的方式替企业探寻“出路”,查封期间被执行人不可处置资产,但可以生产用于偿还款项。同时,博罗法院还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沟通,让双方协调达成分期分批偿还的意见。如此一来,不仅顺利执结了案件,也让被执行企业的生产经营得到了保障。

随着《实施意见》的实施,涉企案件的审判和执行都面临新要求。博罗法院将切实发挥各项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为博罗营造公平、公正的一流营商环境。同时,认真解决执行难,努力实现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强化司法引导,维护公平市场秩序;提高诉讼服务保障,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本报记者李燕文 朱丽婷 通讯员叶彩云

新闻推荐

石湾一医生赴穗捐献造血干细胞

本报讯(记者李燕文通讯员李巧珍)日前,博罗县石湾镇卫生院为该院妇产科医生陈秀雯赴广州捐献造血干细胞举行欢送仪式。据悉,陈...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