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检察机关积极履行监督职能 检方为被害人追回被诈骗款4000多万
南方日报讯(记者/尚黎阳通讯员/韦磊梁诚)“诈骗所得6000余万元,财产执行却仅有2万余元?”凭借多年办理减刑案件的工作经验,检察官发现了其中的问题,在检方监督下,该案目前已执行到位4000多万元。
2017年底,省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检察官在办理一起减刑案时,发现罪犯马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没收财产100万元、追缴诈骗所得6452万元发还被害人,但卷宗材料显示的财产刑执行情况仅有由法院执行到位的20663.44元,其它财产判决均未执行,并且马某申报的财产也与其他相关材料不一致。
办案检察官认为其中可能存在不如实申报财产的情况,随后,省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迅速成立办案组,对罪犯马某的财产状况展开深入调查。经调查,马某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包括11万股博罗农商行股票、博罗玉雅居二期惠雅楼40套住宅和车位、博罗县杨村两宗面积共计18000平方米的土地、惠州惠沙堤一路滨江大道10号20楼一套170平方米的房产等。案件虽已进入执行程序,但因马某拒不配合,致使财产执行久久未到位。
在检察机关查明的事实和大量的证据面前,马某终于承认,其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为被害人郭某报案使其坐牢,她对被害人心生怨恨,故而之前拒不配合执行工作,接下来其表示将愿意配合执行。
办案组经调查认为,马某在服刑期间未如实申报财产状况,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拒不配合,不符合减刑条件。
2018年6月,马某减刑案在广东女子监狱开庭审理,检察官当庭向法院提出马某未如实申报财产,有能力履行财产刑而不履行,不积极退赃,建议暂不予减刑的检察建议。同年9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裁定对马某暂不予减刑,将马某的减刑建议书退回广东省女子监狱。
目前,马某已积极配合履行财产性判项,广东省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已督促相关执行部门恢复相关财产刑执行工作,现已执行到位40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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