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为民作主”为“由民作主” 惠城在全市县区中率先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

南方日报 2019-03-21 06:18

南方日报讯(记者/卢慧通讯员/喻成)日前,惠城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惠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率先在全市县区中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这意味着今后区政府要办哪些民生实事,由人大代表投票来决定,民生实事将从“为民作主”变为“由民作主”。

如何选?由人大代表无记名投票确定民生实事项目

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是指惠城区人民政府在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基础上,根据该区实际提出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含不低于20%的差额比例),经区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正式项目,交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实施过程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实施成效接受人大代表满意度测评的制度。

根据《试行办法》,民生实事项目主要是指以政府性资金投入为主,由惠城区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具有普惠性、公益性、迫切性和社会效益较为突出的民生类公共事业项目。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拟定应重点关注10类民生需求,包括优质教育、劳动保障、养老济困、卫生健康、市民安居、文体惠民、环境提升、交通顺畅、公共安全和便民服务。

据悉,惠城区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将于4月2日至4日召开,区人大代表在大会上将首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民生实事项目进行表决,票决结果当场宣布,项目票决结果向区委报告后,将向社会公开。

如何监督?由人大代表对完成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为加快推进票决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试行办法》规定,区政府应在代表票决确定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后30日内对项目进行工作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由承办项目责任部门制定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报区人大常委会。

票决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效果如何评定?对此,《试行办法》规定,区政府于每年年底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和实施效果,并在下一年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书面印发给人大代表。区人大常委会在收到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后,将组织相关工委、专业代表小组、代表小组或有关代表,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在第二年的人民代表大会上,由全体区人大代表对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大会测评实行“一项目一测评”,测评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等次。测评结果由大会现场公布,并向社会公告。

针对测评为不满意的项目,《试行办法》规定,区政府应在会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整改方案及整改情况应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向人大代表通报。

对未能如期完成的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区政府应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或区人民代表大会上作出解释与说明。对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区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强化监督,必要时依法启动问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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