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公共资源交易 四类证明事项取消1-2月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累计成交267宗,成交金额约92.1亿,增收1.9亿元

南方都市报 2019-03-20 06:25

[摘要]1-2月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累计成交267宗,成交金额约92.1亿,增收1.9亿元

南都讯记者蔡雯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办函〔2018〕133号)要求,近期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四大交易业务《办事指南》《招标公告范本》等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相关监管部门同意,决定从今年起对四类需提供的部分证明事项予以取消。

一是对《惠州市建设工程交易办事指南》中:1、受理资料(1)通用类资料(所有行业项目均需提供)的第5条内容“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修改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取消需提供“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的要求。二是对《房建市政类项目招标公告范本》中要求“投标代表若是被授权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投标代表必须是交易员)”,修改为“投标代表若是被授权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投标代表必须是交易员)”,取消“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的要求。三是取消产权交易(含产权挂牌竞价及产权招标项目)中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的所有事项。四是取消《惠州市土地矿业交易办事指南》“办理业务应提交的材料”中所有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要求。

此外,今年1-2月,全市(含县区)累计成交267宗,成交金额约92.1亿元,增收1.9亿元,节支1.9亿元,增收节支合计约3.8亿元。

其中,2月份,惠州(含县区)公共资源交易完成96宗,成交总额19.2亿元,增收4529.72万元,节支6149.42万元,增收节支合计约1.1亿元。其中,土地一级市场成交19宗,成交金额约9.7亿元,增收4362.00万元;建设工程成交24宗,成交金额7.3亿元,节支5403.12万元;产权成交28宗,成交金额761.36万元,增收167.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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