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例食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开庭
本报讯 (记者付巨晗 通讯员李 维 余党政)日前,吴某生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惠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是全市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邀请了惠城区人大法工委领导、部分人大代表观摩并现场当“考官”,相关职能部门等近50人到庭旁听。
经查明,去年7~8月,被告人吴某生以获利为目的,在惠城区三鸟市场死禽收集点私自收集并出售死因不明的死禽内脏(死鸭肾和死鹅肾等),非法获利共计1480元,导致上述死禽内脏流入市场。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生私自收集并出售死因不明的死禽内脏的行为是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的,其行为既触犯了《刑法》规定,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同时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规定,侵犯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追究吴某生刑事责任,处以销售价款10倍的惩罚性损害赔偿,即吴某生应承担14800元的赔偿金,并公开赔礼道歉。
吴某生对其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自觉认错并真诚悔过。惠城区人民法院将对该案择日宣判。
惠城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座谈会,交流了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的经验和问题。检察人员充分听取了人大代表对该案件庭审过程提出的各方面意见。双方对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的重点注意事项、庭审举证和示证规范、与普通刑事案件不同的法庭语言艺术进行了探讨。针对存在的问题,公益诉讼起诉人进行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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