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公安子女可享中考加分市教育局新增对公安烈士、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的中考优待政策
[摘要]市教育局新增对公安烈士、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的中考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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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读本报道
南都讯记者蔡雯惠州2019年中考加分工作正式开始。今年起,参照军人子女优抚政策,对在惠州参加中考的全国公安系统烈士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报考惠州(县、区)普通高中学校,其成绩按照该生的中考总分+中考总分×10%后的分数参加报考志愿录取;对在惠州参加中考的全国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报考惠州(县、区)普通高中学校,其成绩按照该生的中考总分+中考总分×5%后的分数参加报考志愿录取。
日前,惠州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惠州市中考加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增了对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的中考优待政策。《通知》强调,以上所及公安系统人员因公牺牲、伤残或被授予荣誉称号时,应为公安机关在职人民警察。
提醒
中考各类考生加分条件
(注:如果考生符合上述两项以上加分条件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一次加分优待,不重复享受加分。)
●A类: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报考惠州(县、区)普通高中学校,其成绩按照该生的中考总分+中考总分×10%后的分数参加报考志愿录取。
●B类: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惠州(县、区)普通高中学校,其成绩按照该生的中考总分+中考总分×5%后的分数参加报考志愿录取。
●C类:前款规定范围之外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惠州(县、区)普通高级中学,其成绩按照该生的中考总分+中考总分×1%后的分数参加报考志愿录取。
●D类:对在惠州参加中考的全国公安系统烈士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报考惠州(县、区)普通高中学校,其成绩按照该生的中考总分+中考总分×10%后的分数参加报考志愿录取;对在惠州参加中考的全国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报考惠州(县、区)普通高中学校,其成绩按照该生的中考总分+中考总分×5%后的分数参加报考志愿录取。(新增)
●E类:散居少数民族学生报考本市(县、区)普通高中学校,其成绩按照加10分后参加报考志愿录取。
●F类:父母双方户口均登记在惠州农村村委会,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父母双方户口均登记在惠州农村村委会的纯生二女结扎户的女孩,报考本县(区)普通高中学校,其成绩按照加10分后参加报考志愿录取。(明确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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