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卫“舌尖上的安全” 惠城首例 刑事附带民事 公益诉讼案开庭

南方日报 2019-03-08 07:00

南方日报讯(记者/卢慧通讯员/卢思莹钟志明陈婕)为守护“舌尖上的安全”,3月7日,在“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惠城区人民法院(下称“惠城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因涉嫌违法销售死禽触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惠城区检察院同时作为该案的公益诉讼起诉人对本案被告吴某提起诉讼。该案是2017年7月1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以来,惠城区首例由检察机关作为起诉人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被告人吴某,湖北荆州人,2008年来到惠城区汝湖镇,2018年7月,吴某趁市场巡逻人员不在时到死禽收集点私自剖解死因不明的死禽,将内脏(死鸭肾、死鹅肾等)存放到自己出租屋的冰箱,随即通过微信联系顾客,将收集到的死禽内脏低价卖给从事饮食行业的殷某、贾某(两人已另案处置),违法所得1480元。同年8月29日,吴某在市场死禽收集点拔死鸭毛时被畜牧站工作人员抓获,其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刑事拘留,移送惠城区检察院审查逮捕。

惠城区检察院将其作为公益诉讼案件立案,根据法律规定,首次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向惠城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吴某悔不当初,表示认罪服法并接受赔偿要求,该案将择期宣判。

该案的检察官、惠城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赖燕倩介绍,本次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以“刑事追诉+民事追偿”形式,加大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成本,让那些“不良商家”不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要为此付出沉重代价,加倍返还违法所得。

该案的审判长、惠城区法院副院长邓远标指出,食品安全,事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人民法院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始终保持着高压态势,危害公众健康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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