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选拔名师名医各5名 每月可获1500元补助,接受定期考核
本报讯 (记者黄宇翔 通讯员林楚珊)日前,记者从龙门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龙门县名师选拔培养实施方案》及《龙门县名医选拔培养实施方案》正式印发。
据悉,今年龙门县将全面启动实施“龙门名师”和“龙门名医”选拔培养工程,力争在“十三五”期末,建设一支引领教育发展,高学历、高职称、高水平、业务能力过硬的高素质“名师”队伍,打造一批技术精良、医德高尚、社会认可的龙门名医名科,培养造就优秀后备人才,带动医院诊治水平和科研能力提升,分别选拔和评选一批名师、名医和培养对象,并建立相关工作室。
该县计划选拔名师、名医各5名。其中,名医中的临床、口腔、公卫类别医师共计划选拔3名(公共卫生和临床辅助科室类别医师计划选拔1名,含病理学、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麻醉等临床辅助专业领域医师),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医师计划各选拔1名。
据了解,工作室的主要任务是开展课题研究、推广教学科研成果和培养优秀人才,并以领衔人专长为基础,带领与指导成员,针对学科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每个工作室由1名领衔人和同类别培养对象成员组成,在工作室成立后每年给予3万元工作经费,课题研究视项目进展情况申请给予一定补助。被认定为“龙门名医”和“龙门名师”的人员,由县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补助,发放期限为5年;入选“龙门名师培养对象”的,在3年培养期内,由县财政给予每人每月500元补助;入选“龙门名医培养对象”的,在5年培养期内,由县财政给予每人每月500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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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名师名医实行动态管理
各工作室对“龙门名师”“龙门名医”及“培养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优存劣汰”的管理方法。
“名师培养对象”培养期为3年,培养期内每学年考核一次,建立名师评估小组和名师工程信息库,对其学习、科研以及个人成长、履职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并建立业务档案,期满后“名师培养对象”按程序申请“龙门名师”认定,经评审小组审核合格的,认定为“龙门名师”并享受相应待遇。
“龙门名医”工作室则以5年为一个管理周期,由县卫计局按所签协议对各个工作室进行每年一次的过程性考核和一个管理周期末的终结性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级。两年度考核或管理期终结性考核“不合格”者将自然被淘汰,考核为“合格”以上者拨2万元工作经费,考核达到“优秀”等次者,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工作室成员的考核由县卫计局负责,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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