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将启动“名师”“名医”培养工程 各选拔5名,将建立相应的工作室

南方日报 2019-03-07 06:38

南方日报讯(记者/林文通通讯员/林楚珊)6日,笔者从龙门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龙门县名师选拔培养实施方案》及《龙门县名医选拔培养实施方案》日前正式印发。今年,龙门县将全面启动实施“龙门名师”和“龙门名医”选拔培养工程,力争在“十三五”期末,建设一支高学历、高职称、高水平、业务能力过硬的高素质名师队伍,培养一批技术精良、医德高尚、社会认可的龙门名医,并为其建立起相应的工作室。

根据上述方案,龙门县计划选拔“名师”“名医”各5名(具体名额视实际情况决定,下同)。其中,“名医”会在临床、口腔、公卫类别医师中选拔3名(公共卫生和临床辅助科室类别医师计划选拔1名,含病理学、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麻醉等临床辅助专业领域医师),中医及中西医结合类别医师计划各选拔1名。方案实施后,入选“龙门名师培养对象”的,在培养期内,由县财政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补助;入选“龙门名医培养对象”的,在培养期内,由县财政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补助。被认定为“龙门名医”和“龙门名师”的,则由县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补助,发放期限为5年。

据了解,龙门县将通过工作室对“龙门名师”“龙门名医”及“培养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优存劣汰”的管理方法。在此期间,工作室的主要任务是开展课题研究、推广教学科研成果和培养优秀人才,并以领衔人专长为基础,带领与指导成员,针对学科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每个工作室由1名领衔人和同类别培养对象成员组成,成立后每年可获得3万元的工作经费,相关课题研究则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另外给予一定补助。

“龙门名师”工作室中,“名师培养对象”培养期为3年,培养期内每学年考核一次。同时,建立“名师”评估小组和“名师”工程信息库,对其学习、科研以及个人成长、履职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并建立业务档案。培养期满后,“名师培养对象”按程序申请“龙门名师”认定,经评审小组审核合格的,认定为“龙门名师”并享受相应待遇。

“龙门名医”工作室则以5年为一个管理周期,由龙门县卫计局按所签协议进行每年一次的过程性考核和一个管理周期末的终结性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两年度考核或管理期终结性考核“不合格”者将自然淘汰,考核为“合格”以上者拨2万元工作经费,考核达到“优秀”等级者,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工作室成员的考核由县卫计局负责,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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