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补助今年将增30元 惠州市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从城乡居民扩大到城镇职工
报告内容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昨日开幕,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险。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困难群众医疗负担。加强重大疾病防治。我国受癌症困扰的家庭以千万计,要实施癌症防治行动,推进预防筛查、早诊早治和科研攻关,着力缓解民生的痛点。做好常见慢性病防治,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
记者昨日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去年,惠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由2017年的人均450元增加到490元。根据今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的要求,今年惠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补助标准将提高到520元。
实现全体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
在大病医保方面,早在2009年,惠州市就在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了“医保补助”(大病保险)制度,同步实现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待遇统一。2013年,惠州市出台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二次补偿工作方案和《惠州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惠州市慈善总会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办法》,正式形成了“政府保基本,商业保大病,慈善做补充”的全新大病保障机制,实现了全体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
事实上,惠州市居民医保待遇水平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当前,惠州市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已从城乡居民扩大到城镇职工,实现了所有参保人均可享受大病保险。以医疗保险为例,职工医保住院政策内报销比例达到95%;居民医保平均住院政策内报销比例达到85%;特定门诊报销比例最高的达到95%,年度限额最高达到7万元,其中大病二次补偿报销比例达到95%。
以惠城区姚某为例,于去年1月22日至2月17日因肺部感染转院到广东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发生医疗费用共512297.16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341343.62元,大病二次补偿报销109232.14元,个人自费共61721.4元;医疗费用实际报销率为87.95%。
将增加基层救助病种实现同病同价同支付
针对报告中提到的“做好常见慢性病防治,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这一点,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07年开始,惠州就将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纳入了特定门诊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最高的达到95%,大大减轻了居民看病负担。
以惠城区林某为例,他于2017年12月31日至2018年3月2日因“蛛网膜下出血,高血压,糖尿病”到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发生医疗费用共289481.92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159191.6元,大病二次补偿报销41670.67元,个人自费共88619.65元;医疗费用实际报销率为70%。
“接下来市医疗保障局将继续做锦上添花的工作。”上述负责人介绍,为更好地保障二孩政策的落地,下一步市医疗保障局将调整产前检查医保政策,产检个人实际负担有望减轻。另外,为加快推进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将增加基层救助病种,实现同病同价同支付。
本报记者骆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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