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房地产市场调控进程回顾 肃清乱象→细化规范→深化长效

南方日报 2019-02-27 06:32

自2016年10月启动调控以来,从启动到政策加码,再到持续的行业规范和措施修补,楼市从调控初期的过热行情稳步回归到理性。

结合调控环境下惠州楼市的变化进程可看到,随着各项举措在动态化的巡查和查处中不断落地,市场交易不断恢复理性,市场也不断呈现出新的发展活力。

2016年四季度:调控初始期

调控政策初步建立密集巡查加速落实

2016年10月6日,面对彼时市场快速上涨带来的波动,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规范市场销售行为和强化价格监管,惠州楼市新一轮市场调控正式开启。

10月15日,市发改局、市房管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规定,商品房实际成交价格低于监制价格10%将被锁盘,开发商办理价格监制后两个月内不能再申请调价。

11月中旬,市房管局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推行行业信用管理的通知》,要求从事房地产经纪经营的中介机构均需按照规定进行备案,接受主管部门统一监管。同时建立全行业信用信息监管系统,将机构和个人都纳入信用管理。

与此同时,市房管局、住建局、发改局和工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发起了市场最大规模的市场巡查,4天密集巡查22楼盘,各县区跟进延伸检查,各项调控举措得到快速深化落实,市场行为得到有效规范。

该阶段的调控处于初始阶段,跟随高密度的市场检查使得市场乱象得到有效肃清,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规范。

2017年:调控震荡期

调控加码细化调控方法不断完善

2017年4月8日,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加码调控,启动“限售”打击投机炒房、捂盘惜售、惩治价外加价行为。

5月,市发改局发布管理细则完善价格监制;6月,市房协发布《关于共同维护行业健康发展的倡议书》,倡议开发商诚信自律,规范经营销售行为。

7月,市房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的通知》,严格落实中介执业备案,严禁中介炒作涨价和炒号;8月,大亚湾区房管局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楼盘销售现场需在显眼位置公示销售项目内部及周边环境不利因素信息;9月,主管部门下发多张《责令改正通知书》,多楼盘被锁盘整改。

而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在7月份印发《关于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部署年度专项整治行动。政府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前所未见的调控力度震慑了市场。

在2016年的调控基础上,调控持续升级。一方面,宏观政策加码,启动“限售”,另一方面则是针对中介服务、销售规范、价格监制等操作设置细则规范。这也意味着从调控概念到调控方法不断细化,切实指引着市场规范经营。

2018年:调控深化期

动态施策稳定市场长效机制得到突破

进入2018年,随着调控政策的稳定和完善,调控进入了进一步深化阶段。一方面,针对新市场环境及时修补,另一方面则是推动住房长效机制的探索。

2018年1月31日,惠州市召开房地产工作座谈会,强调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推动多元住房供应机制的建立,租售并举发展租赁住房市场。房协随后跟进倡议,倡议行业企业规范销售行为、防范市场风险。

4月,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市房管局等6部门单位联合印发《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意见》,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将受到查处,并开展突击检查落实该项举措。

5月,面对临深片区持续出现的销售高峰,以及不断出现的市场谣言,大亚湾房管局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恶意炒房、恶意炒作等违法行为的申明》,重申限制性购房措施打击投机炒房行为,一次性购买3套以上(含3套)的购房行为暂缓网签。及时稳定市场预期。随后,各县区房管部门也接连发布相关通知,重申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的既有政策。

与此同时,被行业寄予厚望的长效住房机制内容的住房租赁市场也得到有序发展。2月,首家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市城投住房租赁有限公司挂牌成立;3月,《关于惠州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示;9月,金山湖,先科片区划定租房租赁用地供给……多渠道供给的住房市场稳步落实。

该阶段有序进入到调控深化期。随着各项调控措施的完善,市场行为不断得到规范,长效机制也取得突破。

采写:南方日报记者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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