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无主物品处理决定书

惠州日报 2019-02-22 08:44

我局于2015年至2016年期间,在惠城区水口和江北扣押了19辆涉嫌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涉及5家商户(惠州市惠城区韦宏摩托车行、惠州市惠城区精心电动车行、惠州市惠城区大众电动车行、惠州市惠城区诚鑫电动车行、惠州市修江电动车行)。

为进一步开展调查,我局于2018年8月17日统一以公告形式在《惠州日报》通知当事人在六个月内到我局接受处理。现公告期已满,当事人未到我局接受处理。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上述19辆电动自行车作无主物品处理。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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