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6日,本院根据债权人广东民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债务人惠州市金湾化学品仓储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查明,债务人惠州市金湾化学品仓储实业有限公司已不能清偿全部债务且严重资不抵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1月29日裁定宣告惠州市金湾化学品仓储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特此公告。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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