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裕元华阳精密部件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公告
全体债权人:
惠州市裕元华阳精密部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第一次财产分配方案》,经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报经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由管理人执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本次财产分配只对经劳动仲裁的员工债权进行清偿,分配财产金额13,132,702.82元,具体金额见(2018)粤13破14-4号《民事裁定书》。
2、本次财产分配采用货币形式,请员工提供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出具收款收据到管理人处办理领款手续,地址:惠城区东平赛格大厦23楼2301房,电话:0752—2118269,联系人:文伟超。
3、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其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未领取的分配财产,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特此公告。
惠州市裕元华阳精密部件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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