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区居民用水下月起实行阶梯水价

东江时报 2019-01-24 09:42

东江时报讯 记者匡湘鄂 下个月1日起,大亚湾区居民用水将执行阶梯水价。日前,《大亚湾区自来水改革方案》(下称《方案》)业经区管委会常务会议同意。根据《方案》,大亚湾区自来水改革内容包括简化用水分类,推行居民阶梯水价和自来水水价与原水价格联动机制。水价简化为3类,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同网同价、阶梯水价,居民阶梯水价的综合平均价格为2.64元/立方米。

6类分类水价简化为3类

根据《方案》,大亚湾区原6类分类水价(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业用水、消防环卫绿化用水、特种用水)将简化为3类(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即:居民生活用水是指居民居家生活和集体宿舍用水,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计收水费的特定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是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以外的各种用水,包括工业、行政事业和经营服务业等用水;特种用水是指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洗浴、纤体中心、水疗、沐足、美容美发、健身室和外轮、洗车的用水。

每户按5人标准确定

根据《方案》,已经独立安装水表的居民用户实行同网同价、阶梯水价。收费单位或代收费单位按阶梯水价标准向居民收取水费。居民阶梯水量定为三级,第一级用水量为每户每月25立方米以下(含25立方米),第二级用水量为25立方米-33立方米(含33立方米),第三级用水量为33立方米以上。每户按5人标准确定,每户每增加1人,每级用水量基数相应增加5立方米。

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水户,以及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福利院、部队和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水户暂不实行居民阶梯水价,执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的综合平均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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