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9)惠嘉破管字第14号

惠州日报 2019-01-22 08:35

惠州惠嘉宏业家电有限公司债权人:

《惠州惠嘉宏业家电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12月18日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19年1月3日经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13破2-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根据《惠州惠嘉宏业家电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惠州惠嘉宏业家电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实施一次分配,本次分配即为最后分配,确定自管理人发布分配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全部分配工作。本次分配采用货币形式分配。参与本次分配的债权人,如尚未向管理人提供收款账户信息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向管理人提供与债权人名称相对应的银行账号,方便管理人及时、有效的进行分配。

惠州惠嘉宏业家电有限公司破产财产总额为人民币70,497,744.00元,除去破产费用人民币1,318,735.74元以及担保债权人民币59,327,734.82元后,最后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人民币9,851,273.44元。其中,职工劳动债权的分配总额为人民币661,078.52元,普通债权的分配总额为人民币9,190,194.92元。

对未受领的分配额的提存:

对本次分配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以及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对诉讼未决的债权分配额的提存:

分配额共计人民币2,485,559.00元的债权,因在本次分配公告日涉及债权确认的相关诉讼尚未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管理人将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将由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惠州惠嘉宏业家电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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