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发实业公司33918平方米土地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调整公示
龙门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于2019年1月14日召开本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鸿发实业公司33918平方米土地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调整问题,现公示如下:
地块位于永汉镇马星村田心村小组,总用地面积33918平方米,会议同意:
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调整为:总用地面积33918平方米,其中道路用地2545.82平方米,可建设用地面积31372.18平方米,可建设地块的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容积率≤3.0;建筑密度≤42%,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停车位配建标准≥1.0个/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西北面建筑后退可建设用地红线不小于15米,其他方向低层建筑后退可建设用地红线不小于5米、多层建筑后退可建设用地红线不小于10米,中高层、高层建筑后退可建设用地红线不小于15米,地块可兼容二类居住用地比例不超过10%。
凡对规划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在公告之日起二十日内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龙城街道新兴路12号
联系人:邹工
联系电话:(0752)7781215
电子邮箱:504256402@qq.com
注:本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及场所发布龙门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http://zwgk.longmen.gov.cn/5011/lmList.shtml
龙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告栏
龙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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