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贩卖止咳水一男子获刑3年 法官提醒:贩卖含可待因成分止咳水构成贩卖毒品罪
本报讯 (记者赖金朗 蔡伟健 通讯员马 塨 吴镇泽 邱嘉滢)日前,惠东县一男子曾某因贩卖含可待因的止咳药水,被惠东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据该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下半年以来,被告人曾某在网上购得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和曲马多,并在其经营的大岭街道某药店内以销售与送货上门方式,多次贩卖精神管制药品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和曲马多给吸毒人员。2018年4月10日,公安机关在药店抓获曾某,并分别在药店缴获若干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曲马多。经检测,上述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检出可待因成分,曲马多颗粒检出曲马多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违反国家精神药品管制法规,多次贩卖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当庭认罪,可酌情从宽处罚。
法官说法
处方药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俗称止咳水)是一种新型致瘾药物,在医师指导下使用可以缓解鼻塞、咳嗽等感冒症状。但由于该药中含有可待因(罂粟的成分)、麻黄碱(冰毒原材料)等成分,大量服用可刺激呼吸中枢神经从而产生快感和幻觉,使人逐渐上瘾,对人体器官和脑神经系统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情况严重的甚至危及生命。
近年来,由于购买方便、隐蔽性强、价格低廉等因素,毒品案件中屡屡出现止咳水的身影。亟须引起社会关注的是,这些致瘾止咳水的消费群体大部分是在校学生或者无业青年。
法官提醒,2015年5月开始,我国已将含有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剂、糖浆剂)列入第二类精神物品管理,属于毒品范畴。非法贩卖含有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即构成贩卖毒品罪,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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