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霸占小区公共收益是违法行为

信息时报 2019-01-17 02:35

珠江瞭望

《广州日报》载,近日,惠州一些小区利用公共收益向业主发放福利引起关注。发放的福利包括大米、花生油、菜券、洗车券等。有的小区则通过征求意见方式,请业主在“发放年终福利”与“用于小区公共建设”中选择其一。

又是别人家的小区!不少网友对此表示“羡慕嫉妒恨”。羡慕与嫉妒的,是别人家的小区业主;恨的,想必是自家小区的物管。由于绝大多数小区没能成立业主委员会,因此这些小区的公共事务基本上都是物管说了算。

其实,在全国范围内,近年来向业主分红的小区已越来越多。我印象中,最早被报道对业主分红的小区是苏州的都市花园,2015年7月,该小区业委会将公共收益126万元直接分发给了业主。此后,当地陆续有小区跟进,比如,2017年11月,苏州朗香小区业委会将24万元现金分发给了业主。今年1月以来,短短十来天,就有好几则关于小区给业主分红的报道,涉及地区包括,广东惠州、湖南长沙、山东荷泽、贵州凯里等。简单梳理便可发现,这些小区都成立了业委会。这意味着,多数小区是不给业主分红的,因为成立业委会难,是一个众所周知的现象。

那么问题来了:由物管掌控的小区公共收益,哪去了?谁来监管这些属于业主的公共财产?

必须正视的是,物管擅自处置甚至霸占小区公共收益,是严重违法的行为。《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53条说得更明确:“……所得收益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

常见的小区公共收益项目很多,例如电梯广告、户外广告的收费;公共场地停车收费;公共场地摊位租金;会所、游泳池场地租金;物管用房收益等。历年累积下来,这些收入是非常可观的。那么,这些钱如何分配?有没有公示过账目明细?如果物管既没有向业主分红,又没有晒账本,那么这笔钱就成了糊涂账,物管擅自处置甚至充实自己腰包,就是大概率现象。

可见,对于别人家的小区分红,业主们不要光顾着“羡慕嫉妒恨”,还得想办法督促物管晒账本,协商资金分配方案,如果物管不配合,可以通过举报、诉讼等方式维权。当然,最重要的还是齐心协力成立业委会。政府相关部门也应主动介入,除了督促物管妥善处置小区公共收益,还应协助与指导小区尽快成立业委会。此外,消委与检察机关也可通过公益诉讼,帮助业主维权。

◎椿桦 本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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