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审结民商事案件近4万件 惠州市法院创新司法服务助力打造一流城市
市中院召开民营企业代表座谈会,倾听民营企业心声,做好司法服务。
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第四次会议指出,要打造国内一流城市,必须具备一流的实力,创造一流的环境,聚集一流的人才,拥有一流的生活品质。
2018年以来,全市法院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统筹协调做好民事、行政、刑事审判工作,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全力服务和促进惠州市经济健康发展,为惠州打造国内一流城市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审结企业破产、强制清算、公司解散等案件353件,出清僵尸企业65家;审结产权相关案件9920件、审结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1236件;审结环境民事案件468件,坚决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据统计,2018年惠州市法院共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39315件,解决诉讼标的金额318.81亿元。
加快“僵尸企业”司法出清, 服务供给侧改革
市党代会提出,建设一流城市,需要足够强大的经济总量,走高质量发展的道路,壮大实体经济。而追求高质量发展,必然要打破条条框框、坛坛罐罐,革除积弊、追求卓越,扩大开放的模式、创新体制机制。
2018年11月9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市中院”)集中受理了惠州市二轻工业贸易总公司、惠州市南坛大酒店、惠州市百货总公司工业产品公司等51家国有“僵尸企业”强制清算申请。市中院集中精干力量,加强沟通协调,开通“绿色”通道,加班加点,把常规在半年内完成的清算工作,仅用不到2个月的时间就完成了受理审查、债权申报、财产调查、账务清理等各项工作,最终于12月29日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完成了上述51家国有“僵尸企业”的司法出清工作。
案件的快速处理,得益于市中院对于出清重组国有“僵尸企业”的力度,以及《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快推进国有“僵尸企业”破产案件审理的若干意见》的出台。根据规定,对于案情较为简单的国有“僵尸企业”破产案件,债权申报期限为三十日;对于法律关系复杂、债权人人数较多的案件,债权申报期为四十五日。
“采用简便送达、简化债权人会议、加快推进管理人工作、适用法定最短期限等办法,降低破产审判司法成本,加快推进破产案件审判效率。”市中院民五庭庭长陈向科介绍,快速地清理“僵尸企业”退出市场,有利于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有利于加快国有企业转型升级,从而提高国有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此外,惠州市法院积极建立及完善全市破产审判工作机制。成立了民五庭破产审判机构,并出台了《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审理规程》等系列文件,统一破产裁判尺度,规范审理程序,提高了整体工作质量和效率。2018年10月,市中院承办广东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编制考试,惠州考点239人参加考试,参加人数位列全省第五,有助于实现破产管理人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的目标,进一步推动全市破产案件审判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
清理的效果是明显的。2018年惠州市两级法院审结企业破产、强制清算、公司解散等案件353件,出清僵尸企业65家,移送18家企业共1725件执行案件转入破产程序,全力服务和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强化产权司法保护,维护社会稳定
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客观需要。民事审判在产权保护方面大有作为。
博罗县柏塘镇低陂村,因租金支付等问题,村民诉请解除已在该村大量投资的企业的土地租赁合同并退还已支付的租金。最终,市中院判决解除未实际使用部分的土地的租赁关系,而已经实际使用的则继续履行合同。既保护了村民的合法利益,也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投资,最终达到村企共赢之效。
该案是涉及民营企业与村民之间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件,作为人民法院促进村企和谐共融的典型案例入选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加强保护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近年来,惠州市法院起草颁发了《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统一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裁判尺度,有效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农业经济发展。2018年,惠州市法院审结相关产权案件9920件,有效保护了各类民事主体的合法产权。
房地产案件是涉民生案件的重头。近年来,惠州市两级法院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利益,推动房地产行业进一步规范有序运营,促进了惠州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良性发展。
2018年,为了进一步做好审判工作,市中院多次邀请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房产局等房地产主管部门,以及市金融工作局、惠州银监分局、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等金融主管部门就审判执行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不断优化审判执行工作方法,提升涉产权保护案件审判的专业性和公信力。
沟通协作的效果是明显的。数据显示,2018年惠州市两级法院审结涉房地产案件11034件、民间借贷等相关案件8179件,结案率上升7.62%,提高全社会的产权保护意识,维护了社会稳定,服务保障了惠州市经济发展。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构建良好营商环境
建设一流城市,需要足够强大的经济总量。壮大实体经济,推动科技创新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仲恺高新区是惠州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点建设开发区,辖区内重点项目和高新企业不断增多。随着区域经济飞速发展,从顶层设计方面急需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各项工作。
2018年4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仲恺巡回审判法庭、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仲恺巡回审判法庭揭牌成立。
自此,市中院和惠城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仲恺高新区涉知识产权的案件时,可选择到该巡回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送法上门,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为当事人减轻诉累,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市中院民三庭负责人介绍,设立知识产权仲恺巡回审判法庭就是将惠州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服务职能重心向重点地区倾斜,能够更好地发挥示范效应,从而有效提升惠州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
2018年以来,惠州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努力提升惠州市知识产权司法审判质效,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推动各方面工作取得新进展,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动构建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和营商环境。据统计,2018年共审结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1236件。
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 打造一流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是惠州的独特禀赋和最大优势。如何守护好惠州市的生态屏障和滨水自然生态,打造一流的生态环境,也同时考验着全市法院人的责任与担当。
2012年,惠城区一家电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某安排工人将清洗完电池的废水通过排污管直接排放到市政下水道。最终,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2014年8月,龙门县一处煤山山脚下,被告人杨某雇他人开挖大土坑,用于储存矿物油废渣并出售给沥青加工厂从中牟利。最终,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犯罪。尤其在2018年,市中院成立民事审判第五庭行使环境资源审判权,贯彻以预防、修复为重心的环境资源审理理念,以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增强自觉保护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的社会责任感。此外,市中院还以《惠州市西枝江水质水系保护条例》实施为契机,积极推动建立全市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联动机制,服务保障惠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战略。
据统计,惠州市法院共审结环境民事案件468件,坚决维护了生态环境安全,践行了惠州绿色发展理念,为惠州市打造一流的生态环境提供了优质司法保障。
市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全市法院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统筹协调做好民事、行政、刑事审判工作,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全力服务和促进惠州市经济健康发展,为惠州打造国内一流城市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据统计,2018年惠州市法院共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39315件,解决诉讼标的金额318.81亿元。
文/图 本报记者邱若蓉 通讯员卢思莹 周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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