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水务局关于划定东江干流惠州段2019年度河砂禁采区的公告 惠市水务(2019)4号
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规定,现将经过论证后划定的东江干流惠州段2019年度河砂禁采区、临时禁采区公告如下:
一、东江(剑潭)水利枢纽至石龙河段禁采区:东江(剑潭)水利枢纽至石龙河段范围;
二、深圳东部供水工程取水口至东江(剑潭)水利枢纽河段禁采区:深圳东部供水工程取水口上游1000m至东江(剑潭)水利枢纽河段范围;
三、岭下水文站河段禁采区:岭下水文站上游1000m~下游3000m河段范围;
四、公庄河口-盘沱水厂取水口河段禁采区:公庄河口上游2000m~盘沱水厂取水口下游2000m河段范围;
五、观音阁水厂-观音阁水文站-观岚大桥-岚派江口-槟榔潭取水口河段禁采区:观音阁水厂上游1000m~槟榔潭码头下游2000m共长11.0km河段范围;
六、沥口水利枢纽-秋香江口河段禁采区:沥口水利枢纽上游2800m~秋香江口下游2000m共长8.1km河段范围;
七、临时禁采区:2019年可采区河段以外的河段为临时禁采区。禁采区、临时禁采区自公布之日起禁采时间为1年。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年。
惠州市水务局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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