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最高可以罚款500元 烟花爆竹禁燃区域进一步扩大至镇社区居委会管辖范围
本报讯 (记者黄尉宏)日前,惠阳区政府发布《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以下简称“《禁燃通告》”),禁燃区范围进一步扩大,除了淡水、秋长、三和等3个街道管辖区域外,沙田、新圩、镇隆、永湖、良井、平潭等6个镇的社区居委会管辖区域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对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责成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惠阳区辖区范围内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根据其危险等级,由主办单位向市或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许可后按指定地点、时间燃放。
另外,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惠阳区辖区范围内从事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公安、安监、交通运输、城管执法等部门对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并追究其责任。
《禁燃通告》自今年1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淡水秋长街道部分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废止。
举报电话
安监部门:12350(举报非法生产、储存、经营)
公安部门:110(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
交通运输部门:12328(举报非法运输)
城市管理部门:12319(举报非法销售、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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