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类低保群体提取公积金更方便 无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文件
本报讯 (记者邱若蓉)今后,低保职工提取公积金将更加便捷。日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在申请提取公积金时不再需要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文件。
根据此次发布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取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事项的通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取消《关于修订〈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范〉的通知》(惠市公积金【2014】15号)设定的“关于城市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事项”。
记者从《关于修订〈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范〉的通知》上看到,有关上述事项的规定有两条,即“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群体,提取公积金须提供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文件”、“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公积金须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文件”。
此前,为完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低保职工可提取公积金的相关政策,减轻惠州市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压力。据介绍,今后上述两类群体在申请提取公积金时都不需要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文件。
“这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面清理证明事项的结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此举将进一步简证便民,优化涉公积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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