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8年度市场主体年报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现将2018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凡在惠州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申领营业执照且未被吊销、注销的各类市场主体(含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需履行信息公示义务,自行报送2018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二、报送时间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网络报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网络公示年报信息的个体工商户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http://gsxt.gdgs.gov.cn/)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网络报送指南(各类市场主体适用):登陆惠州红盾信息网(http://www.hzgs.gov.cn),点击《企业年报》宣传栏,下载办事指南2:《企业年报和其他自行公示信息网上填录方法》】
微信公众号:手机微信关注公众号“惠州工商”或者“惠州开办企业便利通”,选择“企业年报”模块,可以申报各类市场主体年报。
其他方式: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以纸质方式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年度报告。
四、法律责任
各类市场主体不依法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或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公示。情节严重的,将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照《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商事登记、商业贷款等工作中将被限制或禁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企业公示义务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咨询电话:
市局:2789835、2789831;惠城区市管局:2183590;
惠阳区市管局:3370834;惠东县市管局:8829223;
博罗县市管局:6288082;龙门县市管局:7784943;
大亚湾区市管局:5591399;仲恺区市管局:3278322。
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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