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人因醉驾被开除党籍 龙门县纪委监委通报7起党员干部醉酒驾驶典型案例

惠州日报 2019-01-02 08:27

龙门县龙城街道花围村委会原主任刘国平醉酒驾驶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龙门县纪委监委日前通报七起因醉驾被开除党籍的典型案例。

该县纪委监委表示,自酒驾醉驾以危险驾驶罪量刑以来,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能够遵纪守法,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但是酒驾醉驾问题尚未得到全面遏制,少数党员干部还心存侥幸,我行我素,最终酿成严重后果,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追究。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增强党员干部的党纪意识和法治观念,通报七起因醉驾被开除党籍的典型案例。

◆通报

七起醉驾典型案例

一、龙城街道花围村委会原主任刘国平醉酒驾驶的问题。2018年1月17日20时48分许,刘国平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龙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现场截停检查。经鉴定,属醉酒驾驶。2018年6月,刘国平被龙门县人民法院判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18年9月,刘国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二、龙城街道甘香村党支部党员刘炳羊醉酒驾驶的问题。2018年1月3日21时30分许,刘炳羊酒后驾驶无号牌男装二轮摩托车被龙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现场截停检查。经鉴定,属醉酒驾驶。2018年5月,刘炳羊被龙门县人民法院判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18年10月,刘炳羊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三、永汉镇大埔村党支部党员刘润玲醉酒驾驶的问题。2018年2月24日13时许,刘润玲酒后驾驶小轿车被龙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属醉酒驾驶。2018年7月,刘润玲被龙门县人民法院判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8年10月,刘润玲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四、龙门县粮食局龙城粮食管理所副所长陈朝文醉酒驾驶的问题。2018年9月13日21时50分许,陈朝文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被龙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属醉酒驾驶。2018年11月,陈朝文被龙门县人民法院判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18年12月,陈朝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五、永汉镇政府城乡建设规划办公室副主任莫耀森醉酒驾驶的问题。2018年7月13日20时57分许,莫耀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被龙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属醉酒驾驶。2018年9月,龙门县公安局将莫耀森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移送龙门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8年12月,莫耀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六、龙门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曾志强醉酒驾驶的问题。2017年10月31日21时,曾志强酒后驾驶小轿车与行人颜某某和舒某某发生碰撞,造成颜某某当场死亡、舒某某受伤。经鉴定,属醉酒驾驶。龙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曾志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2018年9月,博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曾志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8年12月,曾志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七、龙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黄永忠醉酒驾驶的问题。2018年5月25日20时45分许,黄永忠酒后驾驶小轿车被龙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属醉酒驾驶。2018年7月,龙门县公安局将黄永忠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移送龙门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8年12月,黄永忠受到开除党籍、撤职处分。

◆警示

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春节即将到来,现在是酒后驾车易发多发期。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增强法纪意识,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的管理监督教育。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涉及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继续保持惩治高压态势,不断释放从严执纪问责的强烈信号。

本报记者周 觅 通讯员惠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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