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两类高排放机动车拟限行 分别为排放为国Ⅰ标准汽油车和排放为国Ⅲ标准柴油车
(征求意见稿)社会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通告》),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惠州市汽车保有量已达117.12万辆
一直以来,惠州市都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大气污染防治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惠州蓝”已成为城市名片。但随着惠州市社会经济发展,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压力越来越大,需要进一步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切实保障空气质量。
根据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初步研究成果显示,目前氮氧化物主要排放源为道路移动源(机动车),达到43%;PM2.5来源解析与防治对策研究项目成果显示,机动车占27%。全市目前国Ⅲ柴油车约2.5万辆和1283辆非电动公交车未淘汰,占全市汽车NOx排放总量60%左右。
截止到2018年11月底,惠州市汽车保有量已达117.12万辆,其中,今年新注册登记汽车15.7万辆。汽车保有量的迅猛增长,也给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带来巨大的压力。
新规定是对黄标车限制通行的延续
为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市区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惠州市决定对国Ⅰ汽油车、国Ⅲ柴油车以及高排放标准机动车实施第一阶段限制通行。
据了解,汽油车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柴油车排放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机动车即为黄标车。从2015年8月1日起,经市政府同意,惠州市已对黄标车实施了第四阶段限制通行,规定了除摩托车外,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或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全天24小时禁止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过境高速公路除外)。此规定是对黄标车限制通行的延续。新的规定是除摩托车外,汽油车排放为国Ⅰ标准、柴油车排放为国Ⅲ标准的机动车,禁止进入限定区域道路。
限制通行区域
新的规定是除摩托车外,汽油车排放为国Ⅰ标准、柴油车排放为国Ⅲ标准的机动车,禁止进入下列道路连线所包围区域道路(不含连线道路及高速公路)通行。
三环西路-新联路-鳄湖路-红花湖路
金榜路-三环南路-演达大道-惠南大道-四环南路-三环东路-三环北路
仲恺高新区
和畅二路-惠风七路-和畅七路-和畅八路-惠台路-惠风东二路-和畅东二路
北环路-内环路-白云二路-承修三路-人民五路-爱民东路-开城大道中-中山三路-卢屋路-白云五路
大亚湾高新区
中兴中路-中兴南路-疏港大道
违规如何处罚? 违反限行规定罚款200元记3分
延伸
据了解,进入限行区域的道路,公安交警部门将设置相关禁令标志牌。机动车违反《通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罚款;同时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记3分。
在过渡期设定方面,对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柴油车排放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机动车限行不设置过渡期,延续黄标车限行规定。国Ⅰ标准汽油车、国Ⅲ标准柴油车的限行区域设定三个月过渡期,对在过渡期内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采取警示和教育为主;过渡期满后依法进行处罚。
超标如何查询?
登录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系统
机动车的排放阶段以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系统(网址:http://www.vecc-mep.org.cn/)查询结果为准,同一款车型在环保车型查询系统有多条数据的,以查询系统“公开日期”最新的一条数据为准。对于在查询系统无法查询到的车型,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判别其排放阶段。但本《通告》限行的机动车不包括2016年10月1日起通过加装后处理装置(DPF)技术改造的柴油车辆。
原来,DPF(颗粒捕集器)对颗粒物的过滤效率较好,可大大降低颗粒物的排放,减少柴油车“冒黑烟”的现象。车况较好、残存价值较高未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柴油车,通过加装DPF进行治理改造,使其颗粒物排放达到国Ⅳ以上排放标准的水平。因此,通过治理改造后颗粒物达到国Ⅳ以上标准的柴油车辆,不在国Ⅲ柴油车限行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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