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关于处理暂扣物品的通告

惠州日报 2018-12-30 09:59

各有关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分局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时,对违法行为人的有关物品依法实施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或者暂扣,并告知违法行为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但有关当事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前来接受调查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分局现将对2011年1月至2018年5月期间实施证据先行保存或者暂扣的物品予以公告,请有关当事人自通告之日起5日内携带我分局下达的相关执法文书到相关执法队接受调查和处理。逾期不接受调查和处理的,我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上述物品作无主物品依法处理。

物品清单:手推车、机动三轮车、货架、招牌等物品一批。

上述物品清单详见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网站(http://hzcg.huizhou.gov.cn/pages/cms/hzcgj/html/index.html)通告。

联系人:张海斌,办公电话:0752-3278673

特此通告。

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18年12月29日

新闻推荐

元旦迎新惠州校园好嗨

惠州中学老师们的爆笑作品《我们一起学语文》。市实验中学元旦晚会节目精彩不断。市东江高级中学同学们的走心表演《十七...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