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粤13破7、9号之五
2017年9月12日,本院裁定受理金峰电路(惠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经查明,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18年12月25日裁定宣告金峰电路(惠州)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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